据南方周末报道,截至2023年3月22日,与“葛优躺”相关的民事案件判决文书共600份,涉及544起案件,案由均是葛优起诉企业使用“葛优躺”照片侵犯其肖像权。
在544起案件中,葛优胜诉率达99.6%,仅有两起案件一审因取证程序瑕疵未判定企业侵权,另有一份判决仅判企业道歉无需赔偿。
542家企业在赔礼道歉的同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合理维权成本等共计759.4392万元。
(资料图片)
企查查app显示,除了“葛优躺”相关案件,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葛优已起诉数千家企业,被起诉企业包括医药科技公司、家具制造公司、汽车销售公司等。
3月28日,九派新闻联系到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女士。该公司曾于2016年7月23日,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葛优躺”凭啥火?》的配图文章,2022年,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侵犯肖像权,判其赔偿原告葛优经济损失5000元、取证费10元。后葛优上诉,要求其赔偿150000元,但被法院驳回。
“我们觉得这是恶意上诉。”李女士告诉九派新闻,“原本是官不究民不告的事,但他们以此起诉,屡试不爽,成本极低。几千几万的赔偿对于公司来说不疼不痒,而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巨额财富了,我们无从考证这些钱最后到了谁的手里。”李女士说,她觉得这种行为很不道德。
“当年满世界都是那个图片,非常流行,谁也没说哪能用哪不能用。”李女士回忆,收到起诉书时,自己只觉得不可思议,但因为当时处于封控期间,无从做进一步考证,为了“快刀斩乱麻,图个清净”,就应了诉。
当时,她看到诉状上的葛优签名,歪歪扭扭,“绝对不是葛优本人的字,明星签名都是龙飞凤舞的,我不相信那么老牌的一个演员能有时间做这种事,写两个歪歪字,来起诉我们。”李女士说。
判决书显示,原告提出,被告利用网络热点“葛优躺”及原告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品牌及产品的目的。被告擅自在对外商业推广宣传过程中使用原告的肖像,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客观上造成了原告经济利益的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0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包括律师费3000元,取证费2000元)。
对此,李女士表示,当年的公众号文章《“葛优躺”凭啥火?》阅读量只有一百多,点赞只有23个,她不认为这如原告所说,为葛优带来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关于葛优是否委托,签字是否为真,我们对此一直都打着问号。”李女士说。
九派新闻记者 裘星
编辑 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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