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记者近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对高校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高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刷课”行为迎来监管。
“刷课”给蓬勃发展的在线开放课程投下阴影
截至目前,我国上线慕课数量超过5.2万门,学习人数达8亿人次,在校生获得慕课学分人数3.3亿人次,慕课数量与学习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尤其在疫情期间,在线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已逐步成为高校教学新常态。然而,一些大学生“付费刷课”扰乱了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秩序,给蓬勃发展的在线开放课程投下阴影。
每到新学期选课和期末考试的节点,“代刷网课、代考试”等广告就在一些高校的社交媒体群里出现。
“在线学分课程很好地补充了学校间师资发展不平衡、前沿专业课建设薄弱的问题,也丰富了不同学校通识类选修课的多元性。”清华大学学堂在线平台负责人、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帅国认为,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有组织的“刷课”行为是各个行业进行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都会遇到的新问题,需要平台、学校、监管部门多方协力解决,才能净化行业生态,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
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在线课程教学管理涉及多方责任主体,《意见》分别从高校、教师、学生、课程平台和有关行政部门提出了相关举措。
对于高校,《意见》要求高校切实履行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责任。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在考试中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不得将在线开放课程考试完全交由在线课程平台等第三方负责。
“在线课程不能散养。”王帅国观察到,如果学校对线上课程疏于管理,未能安排助教或不及时干预有可疑学习行为的学生,则无法保障在线学习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对于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意见》要求提升教师教学质量。高校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提供教学服务,选课高校配备的责任教师要加强在线教学全过程的管理、服务。
对于学生,《意见》要求高校严格学生在线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对于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意见》要求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安全保护等级不应低于第三级,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法依规对身份认证、课程内容、讨论记录、学习数据实施监控,有效识别“刷课”等行为。
在线开放课程是伴随互联网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特别是在线教学过程中滋生的“刷课”、违法广告等问题,涉及多方责任主体管理范畴。因此,《意见》要求建立多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五部门职责。教育部将适时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刷课”问题治理专项行动。
“刷课”问题频出的平台列入黑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意见》有两个政策创新点,一是实施学分课程大数据监测。依托高等教育管理平台建立高校学分课程数据监测中心,对在线学分课程教学实施大数据监测。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测情况,对异常学习行为集中的高校、平台进行通报、问责。
二是建立平台“黑白名单”机制。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须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备案,通过审核的进入“白名单”;“刷课”问题频出、课程质量低劣、管理服务落后的平台列入“黑名单”。高校必须从列入“白名单”的平台上选用学分课程。
实际上,已有不少高校严查网课“刷课”行为。内蒙古财经大学在2018年11月公开通报了网络课程“刷课”、作弊异常操作学生名单,取消“刷课”成绩。
《意见》要求,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由涉事学生所在高校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等,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王帅国建议,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对于“刷课”行为要有针对性的技术保障。此外,还应加强在线开放课程的内容建设,及时更新作业、考试题库,使“刷课”无从下手。
来源: 中国教育报
责任编辑 伍欣
【来源:中国教育报】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
头条 22-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