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诈骗是指骗子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威胁、恐吓被害人涉嫌刑事犯罪,要求被害人配合调查,并发送虚假“通缉令”“逮捕令”等法律文书,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再让被害人进行资金清查或者将钱转入公检法指定安全账户,以自证清白。
案例二:被“通缉”心慌意乱,输密码钱财遭难。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水城区某企业财务管理人员L女士在办公室接到一自称来自福建公安机关的电话,称L女士涉嫌一桩特大洗钱案,已被公安机关列为通缉对象。L女士开始并不相信,自己平时也没有违法犯罪不可能被通缉,但随后骗子详细说出了L女士的职业、工作地点、个人其他信息,并要求添加微信向L女士出示一张“网络逮捕令”,上面有L女士的照片、身份证号以及公安机关“公章”,同时用语言对L女士进行恐吓,称如果不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定罪后将面临牢狱之灾。
在对方的恐吓下,L女士信以为真,这个时候骗子让L女士配合调查取证,证明自己没有参与洗钱。L女士此时已被对方提供的虚假证件蒙蔽,而且在被“通缉”的情况下心慌不已,着急证明自己没有参与洗钱。
骗子称需要L女士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网中将所在公司的账户进行备案,以便公安机关核查取证进行资金清算。于是L女士打开对方提供的一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虚假网站,根据对方指示下载了网站中的“资金清算软件”,L女士随后在该软件页面对应位置输入了公司账户账号和支付密码,并按对方要求将公司对公账户的U盾插入电脑,随后对方以资金清算需保密为由,要求其关闭电脑屏幕,L女士照做后短短两个小时,对方就分45次将公司账上的 60万元全部转走。
【手段分析】
第一步:骗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你的个人身份等信息,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给你打电话。
第二步:编造你涉嫌银行卡洗钱、拐卖儿童等理由,同步发送伪造的公检法官网、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对你进行威逼、恐吓,以使你相信和就范。
第三步:诱导你进入其提供的虚假官方网站,以提供证据或者进行资金清算、资金冻结为由,要求你将名下所有钱款转至所谓的“安全账户”,或者让你提供银行账户和密码,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经验教训】
本案中,受害人防范意识欠缺,被冒充“公检法”的骗子恐吓,急于摆脱“污点”,导致最终受骗。
【反诈警醒】
1.公检法机关没有任何安全账户!
2.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QQ和微信等社交工具办案,也不会通过互联网发送“通缉令”“逮捕令”,更没有资产清查或自证清白的程序。接到此类电话立即挂断!
3.公检法机关不会在电话里要求受害者提供银行卡或者支付宝等信息。
4.公检法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不会提前通知。
【来源:六盘水市投资促进局_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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