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科集团子基金管理人公开招募公告

时间:2023-04-12 15:03:28 来源: 九派新闻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高科集团”)是经武汉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的大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是集资产营运与管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产业园区建设等为一体的国有企业集团。截止2022年末,武汉高科集团资产总规模800亿元,发起及参与投资基金13支,基金总规模达130余亿元。

为进一步提升武汉高科集团产业投资质量,扩大基金投资品牌影响力,现公开招募具有合格运营资质、完整管理团队、丰富团队经验、先进管理机制的知名基金管理人。具体公告如下:

在管基金简介


(相关资料图)

光谷长江激光北斗产业母基金由武汉高科集团联合长江产投集团共同发起设立,东湖高新区同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东湖科学城激光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基金首期规模20亿元,聚焦激光设备及上下游应用领域、北斗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专门为激光和北斗产业集聚发展、企业补短板等提供金融资本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

高科产投基金和光谷科创基金是由武汉高科集团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产业投公司分别设立的创投母基金,规模共计30亿元,进一步完善了武汉高科集团“母基金+子基金+孵化器(园区)”的投资生态。基金围绕东湖高新区产业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优先与具有产业背景的出资人、知名创投机构等合作,推动东湖高新区优势产业提质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

光谷知识产权收储基金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积极应对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金融市场堵点与空白,深化推进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共同构建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聚焦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的转化融合,打造由政府性专项资金和国有资本、社会资本联合组建的股权投资基金,共同创建高新区知识产权金融生态。

基金支持领域

光芯屏端网:围绕光联万物,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创建“5G+工业互联网”先导区,构建信创生态体系,重点关注光电子信息、激光、北斗、半导体等重点产业,打造全球顶尖的“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

生命大健康:跨越式发展生命健康产业,聚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智慧诊疗、生物服务等前沿领域,打造国际一流的生命健康产业集群;

现代科技农业:围绕武汉国家农创中心和武汉·中国种都建设,重点关注生物种业、现代科技农业、合成生物学等领域,促进东湖高新区现代农业实体经济发展,打造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和产业振兴的“武汉样板”;

数字经济:加快建设5G、物联网、智能计算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夯实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基础,布局建设智能交通、智慧能源等融合基础设施,提高数字服务和治理水平;

新消费:发展数字文娱、在线教育、新零售等数字消费服务业态,在智慧社区、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政务等领域,构建丰富多元的数字经济消费生态;

未来产业:围绕人工智能、量子信息、脑科学、生物、空天、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催生若干引领未来的原创性产业,打造未来产业涵育核心区。

申报条件

01

子基金管理人基本条件

1、运营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际控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管。2、出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必须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且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基金规模5亿元以上的可适当放宽)。3、管理业绩:基金管理人自成立以来自主管理基金至少1支,至少有1个项目成功退出案例。4、管理团队:基金管理人至少配备有3名具备5年以上投资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退出案例。原则上在武汉本地有核心团队。5、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6、合规要求:基金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纪、无司法机关和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等不良记录。7、专注度要求: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完成基金规模70%的投资后,方可募集设立同行业的其他基金。8、其他条件:其他认定的条件。

02

子基金基本要求

1、组织形式:子基金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2、注册地址:子基金必须在武汉东湖高新区注册(优先在武汉高科集团下属园区注册)。

3、规模及出资: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原则上不控股、不成为单一第一大股东,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4、投资地域:子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投资,其中投资于武汉东湖高新区的金额原则上至少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2倍-3倍。

5、投资限制:子基金对单一项目的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且不超过被投资项目总股权的30%,原则上不成为控股股东,且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投资于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战略配售除外)、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清算或收益分配获得的股票和资产除外);

(2)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担保等业务;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款;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5)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6、资金托管:须委托具有资质的银行托管子基金的资金,且托管行必须在武汉东湖高新区。

申报流程

1、提交资料:与母基金合作的子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申报资料目录(附件1)要求提交资料,资料提交截止2023年5月10日17时30分。

2、资格审查:对申请人递交的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等方面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尽职调查,筛选符合标准且优质的基金管理人。

3、现场答辩:邀请通过资格审查的基金管理人依次进行现场陈述及答辩,并由评审团现场点评打分。

4、结果公布:公布招募结果,与入选基金管理人签订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暂定2023年6月上中旬举办。

申报材料提交与受理

1、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A4纸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式一份刻录成光盘或拷贝入U盘,与纸质版材料一起密封后提交报送至以下联系地址,邮寄或当面递交均可,其中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2、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换。

3、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为:

(1)申报材料应全部密封,密封处应盖有申报机构公章。

(2)申报材料按本公告及附件要求准备齐全,没有遗漏。

(3)申报材料应按本公告及附件要求填写规范(签名齐全、盖章齐全、日期齐全),不能留白,本公告附件与申报机构情况不符合的应直接划掉或填写“不适用”。

(4)申报材料纸质版每份侧边应加盖骑缝章(公章)。

4、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成为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将取消申报机构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17时30分受理申报。

其他事宜

1、本指南由武汉高科集团负责制定和解释。

2、申请人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申请人自行承担编写及提交申报材料的费用。

4、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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