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160人

时间:2023-04-19 14:45:28 来源: 九派新闻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承检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规范食品抽检专家队伍建设,提升食品抽检工作质量,现决定征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恪守学术道德、作风正派;

(二)具有食品科学、化学、生物学、农学、公共卫生学、营养学、环境科学、检验检测等教育背景,在市场监管、海关、卫生、农业等机构以及高校、研究院所、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研究和实际工作;

(三)从事相应领域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食品安全监管岗位副科级以上职务(职级),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管理要求;

(四)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库急需且能够胜任工作的,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五)能按要求正常参加有关会议、现场活动和相关工作。

二、专家专业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设置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承检机构检查、预警交流、统计分析、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抽检信息化等8个专业领域。各专业领域专家应具备以下相应要求:

(一)抽检监测:对食品安全风险、抽检监测业务等有一定研究,熟悉食品行业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情况,有应对食品安全舆情的经验;具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食品标准、卫生健康、信息传播、风险交流、法学等相关专业知识。(专家总人数为15人,其中组长3人)

(二)核查处置:熟练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等,有丰富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执法稽查、核查处置工作经验,或者从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研究、食品安全案件诉讼等工作。(专家总人数为15人,其中组长3人)

(三)承检机构检查:对食品检验检测、食品实验室体系管理、食品抽样、现场检查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熟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且具有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经历,善于发现抽样检验中存在管理及技术风险。(专家总人数为25人,其中组长3人)

(四)预警交流:具有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加工、食品卫生、食品营养、食品标准、食品毒理、食品风险评估、新闻传播、公共关系、舆情应对、法学等专业领域的工作经历,熟练掌握统计学相关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丰富。(专家总人数为30人,其中组长3人)

(五)统计分析:具有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监管、食品检验检测,或大数据分析相关工作经历;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或统计学知识技能;了解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和生产工艺,熟悉食品安全风险点。(专家总人数为25人,其中组长3人)

(六)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技术、食品安全和风险相关信息;了解市场稽查执法、食品生产工艺、食品快检产品等相关知识;熟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要求、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快速检测方法管理要求。(专家总人数为20人,其中组长3人)

(七)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名录:对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情况有一定研究;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检验检测技术等相关知识;熟悉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专家总人数为15人,其中组长3人)

(八)食品抽检信息化:熟悉国家食品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升级改造相关工作;具备国抽信息系统推广运用和组织协调能力;了解食品抽检基本情况和工作要求。优先考虑具有智慧监管、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等专业背景的人员。(专家总人数为15人,其中组长3人)

三、推荐要求

请按以上8个领域和有关条件,组织推荐相关专家组专家。具体推荐要求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相关专家要件,在综合考虑专家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基础上,本着专家个人自愿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领域专家人选。

(二)请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领域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原则上不多头申报推荐,每位申请人申请加入的专家组数量不得超过3个,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请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领域专家推荐表》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领域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纸质原件邮寄至省局食品抽检处,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40145045@qq.com。

食品抽检处联系人:庄秀飞 027-88701920

附件:1.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领域专家推荐表

2.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领域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3.填表说明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附:

http://scjg.hubei.gov.cn/zfxxgk/zcwj/qtwj/202304/P020230419352314324955.doc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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