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推进武汉市体育协会规范化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武汉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体育协会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相关事项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4月28日至5月7日
(资料图)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武汉市体育局(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军委会执委会大楼3楼317办公室;邮编:430000),联系方式:秦涛,027-85883862,邮箱:1617295756@qq.com。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武汉市体育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武汉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体育协会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武汉市体育协会规范化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努力完成新时代体育事业发展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奋斗目标,努力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体育社会组织服务,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大武汉贡献体育力量。
(二)主要任务。加强对体育协会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协会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体育协会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明确监管体系
(三)明确工作机构。武汉市体育局作为市级体育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委托局直属单位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为市级体育协会管理的日常监管机构,代表武汉市体育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负责体育协会筹备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体育协会日常赛事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体育协会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体育协会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业务审查。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体育协会成立所应具备的条件,筹备所需的材料,印章、银行账户的备案,协会章程、负责人的变更,注销登记后清算的流程,依法依规进行审查。体育协会每年应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如实填写年审资料,报武汉市体育局初审和武汉市民政局终审,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检的协会或年检不合格的协会,武汉市体育局会同武汉市民政局进行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注销。
三、加强制度建设
(五)建立集体决策制度。体育协会必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大的决策、主要人事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纪要。
(六)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体育协会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进行协会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到会计账目合法、规范。
(七)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育协会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票据管理、会议管理、接待管理、差旅管理、赛事活动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八)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体育协会必须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体育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主要人事任免、重大活动安排等重要事项都应以书面形式报给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重要文件须抄送武汉市体育局。
四、规范财务管理
(九)规范经费收支管理。体育协会应落实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协会的经费以及开展活动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协会自身运行管理成本和会员活动开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盈余分配。体育协会取得全部合法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协会法定代表人对全部财务活动负责,每年年终前要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有关财务收支情况。
(十)规范捐赠资助管理。体育协会接受捐赠、资助,应符合章程的规定,按照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使用,并向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告和向社会公布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
(十一)规范兼职干部管理。体育协会应严格落实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关于干部兼职的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现职干部、离退休干部在体育协会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名誉职务、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等)的,必须按组织程序进行审批。经审批兼任职务的人员不得在体育协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在体育协会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十二)规范专业会计管理。体育协会应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业财会人员。暂时难以配备专职财会人员的,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体育协会负责人应保证会计机构、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十三)注重审计监督管理。体育协会经费严格落实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按规定必须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承办的赛事由财政资金进行补助的,须单列科目核算,严格执行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遵循“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收回”原则,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廉洁、安全和高效,接受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的专项审计。每年度年检时须对全年的财务收支及合规性进行年度审计。对责任、专项、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有关问题,体育协会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报告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五、完善赛事机制。
(十四)构建赛事体系。体育协会要提高整合社会资源能力、提升社会公信力,积极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努力打造一个协会一个品牌赛事的“一会一品”赛事体系,着重以政府采购为引导,撬动社会资金投入,通过持续举办,逐步形成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项目产业发展的一批由体育协会主办的体育赛事品牌。
(十五)规范赛事组织。协会举办赛事活动要严格落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体育局《湖北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落实”的原则,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
(十六)实行报告制度。体育协会在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举办、承办的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实行报告制度。体育协会须在赛事活动举办前20天向社体中心报告。需要武汉市体育局作为赛事活动指导单位的,须将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和安保医疗方案等材料予以提交,经研究同意后武汉市体育局可作为指导单位。
(十七)建立熔断机制。协会举办赛事活动须在赛前召开风险研判分析专题工作会议,全面梳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形和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包括“熔断”机制在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向参赛各方公布“熔断”机制启动的条件、程序、处置措施等内容,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十八)严格高危许可。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的监管许可和检查指导,举办航空、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赛事活动,应严格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依法审批,待批准后才可组织实施,对未经许可擅自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
(来源:武汉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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