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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会展经济稳健发展,根据《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鄂商务发〔2023〕13号)要求,现将《湖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湖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申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批次进行,1月1日至6月30日开幕的活动按上半年时间节点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于当年7月20日以前提交申报材料;7月1日至12月31日开幕的活动按下半年时间节点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于2024年1月20日以前提交申报材料。请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武汉市商务局会展处。
联系人:金蔚琳、舒晓月
电话:82210593、82280596
特此通知。
湖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精神,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支持会展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商务发〔2023〕12号)要求,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在湖北省线下举办的会展项目:
1.对在我省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含)、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项目,省级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
2.对新引进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其主办、承办单位的注册地不在湖北的展览,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6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3.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的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
二、申报流程
(一)信息登记。支持资金申报主体须在展会举办前10天同时向省商务厅和举办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湖北省会展业恢复专项资金信息登记表》(附件1)及展会活动方案。
(二)评估审核。由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和展后资料评审。
(三)申报流程。
根据展会活动举办时间,项目申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个批次进行。1月1日至6月30日开幕的活动按上半年时间节点申报,7月1日至12月31日开幕的活动按下半年时间节点申报。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举办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材料),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上半年活动请于当年7月20日以前提交,下半年活动请于次年1月20日以前提交。
2.市州初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审核活动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会同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核实申报项目举办资金来源中是否句含举办地财政资金,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将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两份(含电子版材料)及初审情况汇总行文报省商务厅。上半年活动请于当年8月15日以前提交,下半年活动请于次年2月28日以前提交。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上报时注意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编号,格式为市州拼音首字母大写加3位数编号,并注明申报材料册数。如:襄阳市提交3家单位的由报材料,编号为“XY-001(共2册)、XY-002(共2册)、XY-003(共2册)”以此类推。同一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编号一致,不同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按顺序编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三)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四)参与展览实际操作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均可作为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请。
(五)申报项目活动资金来源中有我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参与本资金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国际及省内各级同类型财政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清单
1.《湖北省会展业恢复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3);
2.申报主体资格证明,由申报项目所有主办、承办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按照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展会疫情防控批准文件;
5.实际展位平面图(展位示意图);
6. 参展商名录;
7.展馆场地租赁相关文件(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结算单等);
8.企业信用情况相关资料(如:信用中国官网截图);
9.“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展览业管理信息应
用”进行网上填报展会信息的截图;
10.申报展览引进奖励项目资另需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引进过程,以及首届举办以来历届举办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11.申报额外奖励资金另需提供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名录及企业展位数;
12.承诺书(附件4);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第三方机构评估
1.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展会项目进行评估。
2.第三方机构按约定的时间到展会现场开展评估审核。评估审核内容包括展位审核、会场核定、现场拍照、录像以及相关资料收集等。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应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审核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在《湖北省支持会展业恢复发展资金评估表》(附件5)上签字确认。《通知》印发前已举办的展会活动通过材料进行评审。
3.对于展览引进项目,第三方机构需对申请方提交的展会项目引进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展览引进项目审核意见书》;对于额外奖励项目,第三方机构需对申请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额外奖励项目审核意见书》。
六、审批、拨付和绩效管理
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州商务局上报的申请项目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省商务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后,申报主体和市州商务局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七、联系方式
湖北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联系电话:027-8576300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8号
附件:
1.湖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信息登记表
2.湖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市州初审汇总表
3.湖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申报表
4.承诺书
5.湖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评估表
原文链接:
http://sw.wuhan.gov.cn/xwdt/tzgg/202305/t20230506_2196440.shtml
武汉市商务局
2023年5月5日
(来源:武汉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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