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车位被占三月要求对方挪车却遭拒,“看了购买合同才挪车”,社区:纠纷已调解,预计今日挪车

时间:2023-05-08 11:46:35 来源: 九派新闻


5月8日,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近日,湖南长沙某小区业主刘女士车位被陌生车辆占据长达三个月,要求对方挪车时却被拒,并被其要求出示车位购买合同,引起广泛关注。

“她有什么资格,要我把买卖合同给她看!”刘女士表示,对方称若我不把合同给她看,她就不考虑挪车。“停了两三个月啦,‘五一’期间我回来了,她要核实我的身份,看了合同才挪车。”

据悉,刘女士曾多次联系该车主挪车,对方却总以在外地为由拒绝挪车。经过物业核实,该车位确实属于刘女士名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强占车位车主随后发文投诉该小区强行锁住她的车,称小区内所有车位被虚假售空。她要求物业提供刘女士车位购买合同,物业只提供了一份电脑记录,她表示此记录无法证明刘女士购买车位。

8日,小区所属社区工作人员回应称,纠纷已调解,涉事车主预计今日会把车挪走。

该工作人员说,“应该是三个多月,因为刘女士长期不在家,处理结果只能是她挪车,涉事车主说她8号才会回来,今天应该会挪,还要看业主会不会追究法律责任,追究的话要支付停车位的钱。”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太过分了!”“占别人车位还有理了?”“应该直接起诉!”

另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业主购买车位后,车位属于个人,业主具有占有使用权,且该权利具有排他性,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使用该车位。在排他使用的情况下,当自家车位被他人占用后,业主可以找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制止车主的侵权行为。如不能及时解决,业主可锁车,但不能破坏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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