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观天下!商家销售不合格哈啰电动自行车被罚!6起典型案例曝光

时间:2022-07-22 16:48:15 来源: 九派新闻


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1.4万户次立案查处质量违法案件59宗罚没款44.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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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改装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7月20日,该局发布了电动自行车质量专项整治的违法典型案例。

6起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曝光01

涉案公司:弘泰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不合格“Liweidong”电动自行车等

2021年11月9日,广州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对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立案调查,经查:

该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商标:Liweidong li、型号:TDT008Z)在抽样检验中,“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电气装置(短路保护),充电器与蓄电池(充电器),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反射器、照明)”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

该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商标:机仕、型号:TDT008Z)使用的充电器与蓄电池等原料,与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中要求的材料不相符。

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和改正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对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处罚款1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涉案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处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02

涉案公司:广州市裕众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哈啰电动自行车

2022年3月25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立案调查。经查:

该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TDT-172Z的哈啰电动自行车1台、TDT-168Z的哈啰电动自行车1台,店存待售TDT-172Z的哈啰电动自行车2台、TDT-168Z的哈啰电动自行车3台,涉案货值金额19293元,违法所得896元。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广州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没收该公司型号为TDT-172Z的哈啰电动车2台和型号为TDT-168Z的哈啰电动车3台,罚款19293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96元。

03

涉案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长兴铃行电动车行

违法事实: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2年3月3日,广州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立案调查后发现:

该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间,从事“台铃”电动自行车销售及售后维修业务。

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从厂家进货3台“台铃”电动自行车(型号TDZAB6Z1台、型号TDT5249Z2台),为增加电动自行车销量,通过自行改装的方式,对上述型号电动自行车鞍座进行更换并加装储物箱。上述两种型号3台电动自行车均未售出。

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车,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

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没收型号TDZAB6Z电动车1台,型号TDT5249Z电动车2台,罚款19320元。

04

涉案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棠下电动自行车顺豫经营部

违法事实:销售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的非机动车

2022年5月17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存在销售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非机动车的行为,经立案调查后发现:

该经营部购进非法改装座椅长度的“深远”TDT039Z(东莞深远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电动自行车1辆、“新日”TDT4780Z(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电动自行车1辆,及“新日”TDT9292Z(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电动自行车1辆。其行为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经营部:

停止销售非法改装非机动车的行为;没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3辆,罚款6000元。

05

涉案公司:广州海珠区启航助动自行车店

违法事实:销售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2022年3月23日,广州海珠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涉嫌存在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装置并销售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后发现:

该店销售的“静贤”电动自行车(型号:TDR168Z)6台,对尾架座位进行了加装,加装了加宽可折叠、左右打开的座垫,与上述车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标注的车辆图片尾架无座垫不一致。其行为违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店:

改正在电动自行车上自行加装、改装装置并销售的行为;没收该店非法加装的6台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1.2万元。

06

涉案公司:广州市黄埔区笙丰自行车店

违法事实:经营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锂离子电池

2021年12月24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涉嫌销售不合格锂离子电池立案调查,经查:

依据产品监督抽查结果,该店经营销售的锂离子电池(标称商标:天能锂电,型号规格48V-20AH,生产日期/批号2021.7.7)抽检判定充电、短路保护项目不符合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该店共进货涉案锂离子电池3个,每个进货价670元,涉案货值2010元,无违法所得。

该店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锂离子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法责令该店:

停止经营涉事不合格批次锂离子电池的行为;罚款4020元,并没收涉案不合格批次的备样锂离子电池1个。

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

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保留好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票据;

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重点检查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以及蓄电池的型号、种类和制造商等信息是否与合格证一致;

依法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注意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自觉抵制非法加装、改装。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记者/黄劼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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