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今热点:结账后发现酸奶过期1分钟,浙江一消费者获赔400元

时间:2022-08-30 17:04:37 来源: 九派新闻


近日,“浙江普法”公布了一则典型案例,消费者在购买酸奶时,发现超出保质期1分钟,随后将商家诉至法院,最终经调解,获得商家赔偿400元。


(资料图片)

事情发生在宁波镇海,小李在当地一家超市购物时,选购了一瓶4.9元的酸奶,结账时,收据小票显示结账时间为晚上8点29分。

小李发现,酸奶瓶显示的保质期为21天,截止时间到当晚8点28分,也就是酸奶已经过期了一分钟。

小李认为,“就算是一分钟,也是过期了呀”,于是向超市索赔1000元。

超市则表示,“退货可以,赔偿没有”。为此,双方多次交涉,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小李向宁波市镇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法庭将案件委托给镇海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

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浙江丰积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顾猛接受《浙江法制报》采访时表示,小李从付款取得牛奶的那一刻起,牛奶的所有权就由超市所有转移到小李所有,风险责任也至此转移。临界时间点以小票上显示的详细时间为准,在此之前,酸奶的一切问题均由商家负责;此后,由小李负责。因此,即便相差一秒钟,超市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该律师还提醒,“如果顾客明知商品快要过期,故意先取得商品而不及时买单,超市则未必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表示,只有消费者本次的购买行为是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才能受到“消法”的保护。如果消费者先取得商品,然后故意拖延时间致使商品过期后,再为索赔而购买,则有敲诈商家的故意,严重的还将按照刑法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谭红路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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