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闻评论员 文和刀
近日,内蒙古住建厅将取消“公摊面积”列为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这一举措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至于原因,内蒙古住建厅解释称,王凤华委员在《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中提出的“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相关资料图)
某商品住房项目工地 新华社发
倘若“公摊面积”真的随着立法而取缔,在我国成为一个历史名词,这对于许多正在观望是否买房的人而言当然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尽管房屋总体成本不会因此改变,以单位平方米价格计算的房价甚至可能会因此上涨,但如此一来,购房者的钱总算花了个明白。
正如提案指出的那样,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的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这往往造成了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一直以来,“公摊面积”的存在都像是一块儿开发商、物业等利益体自留的“缓冲带”。有些吃相难看的开发商,靠着较低的房价吸引购房者,然而却刻意放大公摊面积,甚至有些公摊比例竟接近百分之五十,让消费者平白无故多掏不少真金白银。到了需要促销的时候,免费送出部分“公摊面积”则成了开发商宣传的福利手段。但,哪怕是白送你的“公摊面积”,也一样可以是后续物业费利润的来源。也因此,相关利益体没少在这上面打主意。有了这块儿可伸可缩的“缓冲带”,进可趁水和泥滚滚生财,退可拱手让利以示优惠——这确实给开发商方面提供了机会,但与此同时,也在破坏购房者有限的信任。
购买110平方米的住宅,交房时却发现套内面积仅有60多平方米,这让某东部沿海城市新交付楼盘的业主产生了巨大的落差,也让人感慨:即便是在“公摊面积”机制尚还在正常运转的当下,它也应该有靠谱可控的范围,并且由相关职能部门实地具体测算,它不该是一个“伸缩自如”的数据,也不该仰赖于开发商的良知来画饼决定。
鉴于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规确认,如果改革计价依据首先必须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价方式,做好宣传、普及和解释论证工作,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以实现计价依据和标准从建筑面积向套内面积的平稳过渡,因此实施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将取消“公摊面积”列为立法项目建议上报的内蒙古住建厅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正式取消“公摊面积”的那天,也许遥遥,也许不远,但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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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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