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18日讯(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刘欣)近日,武汉市医保局发布通知,公布拟新增纳入我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试点的11家定点药店名单,并予以公示。
据介绍,“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通俗点说,就是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除了医疗机构,通过“双通道药店”也可以买到。
【资料图】
“双通道药店”破解医保谈判药品“进院难”
近年来,为了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国家通过医保谈判,将越来越多的救命、救急的药加速纳入医保目录,价格大幅降低且纳入医保报销。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国家谈判药品“进院难”的问题,高价“救命药”进了医保,在医院却买不到,患者在药房只能通过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或者自费方式购买。
业内普遍认为“双通道”是另辟蹊径之举,“发挥‘双通道’药店分布广泛、市场灵活度高的特点,使其与医疗机构形成互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保障患者能够及时买到已纳入医保的谈判药,提高医保谈判药品的可及性。
试点“双通道”定点药店基本覆盖全市
据介绍,这是我市首次通过设置严格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启动试点“双通道”定点药店新增工作。此前,我市已确定国药控股(湖北)汉口大药房有限公司黄石路店(江岸区)、湖北新特药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航空路总店(硚口区)两家试点“双通道”定点药店,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双通道”药店的布局,我市本次遴选拟在全市其他城区各新增1家“双通道”试点药店。
本次我市试点扩点的“双通道”定点药店是在我市门诊重症慢病定点药店中遴选产生的。
按照自愿申报、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区域评分排名,各区取得分第一的门诊重症慢病定点药店拟纳入试点。如区域内无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本次将不设定试点“双通道”定点药店。
此次拟新增11家“双通道”试点药店,加上此前确定的两家试点药店,13家“双通道”试点药店基本覆盖全市,“以方便患者就近购药和保证用药安全”。
试点“双通道”定点药店实行“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据介绍,公示结束后,评估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将与医保部门签订“双通道”药品相关服务管理协议。
按照要求,试点“双通道”定点药店需确保“双通道”药品的供应,充分备货、规范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凭处方购药机制,必须凭“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向参保患者提供药品服务。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双通道”试点药店的监督检查。
此外,我市将建立健全“双通道”定点药店退出机制,实现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编辑;余丽娜】
【来源: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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