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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21日讯(记者汪甦 通讯员费志清)“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9月20日至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一部专门为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2007年实施以来,在规范和促进我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工作,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市经信局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条例(修订草案)》扩大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保护,将企业经营者定义为依法行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执行事务合伙人、厂长、经理,以及拥有企业经营权的承租人、承包人等;扩大企业经营者的范围,明确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突出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加对干扰或者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具体行为的限制性规定,依法保护各类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知识产权及创新的权益。
《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了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当严格区分公司法人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违法所得与家庭合法财产等,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
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湖北佐尔美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付志琦表示,此次条例修订,积极回应企业的诉求和呼声,对于更好地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编辑:王戎飞】
【来源: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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