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钱江晚报报道,杭州某男子以单价4.5万元在杭州市中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随后他发现,自己买亏了,这个小区大部分房源的挂牌单价仅仅只有3.7万元左右。
他后悔不已,于是跟房东协商,想让房东部分让价。不过,房东仍坚持以原价销售。最终,男子权衡再三决定与其原价购买,不如毁掉合约,只损失5万元定金。
事情发生在今年9月,张铭在自己兄妹和父母住的小区看中一套二手房,该房位于3楼,面积90㎡,装修考究,还带有地暖。
(资料图)
张铭对房子很满意,最终以单价4.5万元,总价405万价格通过中介与房东签订了定金合同。
张铭的兄弟去年上半年也在该小区买了房,房源单价4.3万元左右。因此,张铭一开始觉得这套房子的价格十分合理。
交了5万元定金后,张铭无意间从朋友处了解到,杭州的楼市正处于下行时期,4.5万元的单价,甚至可以买到新房,朋友都觉得他买的这套房不划算。
他还了解到,该小区大部分房源的挂牌单价都在3.7万元左右。
左思右想后,张铭决定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和房东再谈一次。张铭要求房东再让出2000-3000元/㎡的价格空间,使成交单价达到4.2万元左右。
但房东拒绝了,房东认为这套房光装修费就超过40万元,而且位于3楼,这样的房源很稀缺,并且最近看房的人络绎不绝,因此他对价格有较高预期,并不愿意降价。
权衡再三之后,张铭认为及时止损或许比高位接盘更明智,所以他决定毁约,放弃5万元定金。
针对上述事件,九派新闻采访了知名房产律师、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他表示,首先,从契约精神的角度出发,签署了购房合同,就应当依约履行,一般不能因为签署后觉得买贵了就要降价或解除,“这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
其次,当价格过高,且已经高于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视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撤销合同,“但是这个案子恐怕达不到这个标准。”他说。
王玉臣还表示,每套房子所在的小区虽然有市场交易均价,但是具体到不同的房子,不同的楼层,不同的装修,价格有一定的波动是比较正常的。
“所以,购房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充分考虑充分了解相关信息,避免签署了购房合同后再后悔。届时就不是简单的不想买的问题了,而是往往涉及违约,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承担。”
九派新闻记者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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