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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截至目前,目前湖北、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这一权益。而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09年3月8日实施)规定,对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
(九派新闻综合自《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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