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天下!低温津贴不能再“遇冷”,让户外劳动者切实得到温暖丨九派时评

时间:2022-12-19 17:41:39 来源: 九派新闻


文/关育兵

“干了16年环卫,从没领过低温津贴。”辽宁省丹东市53岁的环卫工人刘月欣说。当日,当地最高气温已经零下,最低温度在零下15摄氏度左右。近日,中央气象台发布大风降温预报,受较强冷空气影响,大部分地区气温将持续偏低,南方部分地区的最低气温有望突破同期历史极值。随着多地开启“速冻”模式,低温津贴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冬至将至,三九将正式开启,一年中最寒冷的时候将逐次呈现。民间顺口溜说,“一九二九怀中插手,三九四九冻死老狗。”在如此严寒的季节里,许多人都愿意猫在房间里,不愿出门。然而,有一些人却仍必须在这样的寒冬进行户外劳动。

环卫工就是这样的工种之一。“不管多冷,都要上班,特别是遇上下雪天,需要清扫积雪,工作量就更大了。”刘月欣说,环卫作业每天两个班次,每个班次的户外作业时间在6小时左右,丹东冬天的最低气温接近零下30摄氏度。由于环卫的特殊性,他们往往是夜里工作,这是一天中气温最低的时候。所以,要想知道冬天究竟有多冷,环卫工的感受最深。

高温作业有高温津贴,低温作业者有没有低温津贴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国家《低温作业分级》有关规定,工作环境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作业,即属于低温作业。然而,与高温津贴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有“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的明确规定不同,关于低温津贴,国家层面并没有专门规定,只是在2004年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低温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低温津贴如何发放之所以没有明确标准可能与地域性有关。我国疆域辽阔,南北跨度极大,有的地方一年四季温暖如春,有的地方季节差异显著。但可以肯定的是,低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给予低温作业劳动者的法定劳动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不能用实物进行代替。也不能因为缺乏专门性文件进行明确,低温津贴就年年呼吁,年年“遇冷”。

可喜的是,一些地方已经对此作出了探索。早在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就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零下25摄氏度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劳动者可领取每个月230元的高寒岗位津贴。近年来,哈尔滨市、吉林省也都发布了相关规定,对低温津贴标准、发放时间进行了明确。

需要注意的是,低温津贴是对艰苦劳动条件的一种补偿机制,与是不是标准化就业和典型劳动关系没有太大联系。换言之,“点工”,即建筑等行业存在的日结工、短期工,外卖小哥、快递小哥也符合享受低温津贴的条件,相关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他们相应的关怀和保护。

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已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因此,除了发放低温津贴,也要从更多方面对低温作业者予以关爱,比如改善工作条件,增配取暖设备,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调整低温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

不论如何,低温津贴不能再“遇冷”,要让其切实温暖户外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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