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资讯丨梧州市一公职人员受贿近千万,获刑11年半,曾任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局长

时间:2022-12-28 17:01:17 来源: 九派新闻


12月28日,中国检察网上传郑伟受贿案的起诉书,公布了受贿细节。

郑伟出生于1974年,曾任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资料图】

2017年至2021年,郑伟利用其担任梧州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局长、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推进、资金拨付及招标代理、监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977万元(其中250万元未遂)。

起诉书提到了其受贿的细节,比如2017年至2020年,郑伟利用职务便利,为广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承揽梧州市某局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采购、梧州市某信息平台进行安全等级保护和梧州市城区某段防洪排涝工程等项目及在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戴某给予的现金共计30万元。

九派新闻梳理发现,起诉书提到郑伟一共非法收受共8人或公司给予的好处。其基本上都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包某项目或工程提供帮助,然后收受他人好处,金额在几万元到几百万不等。

其中数额较大的为2018年至2020年,其为某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市场部经理梁某承揽多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或监理业务及在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8次收受梁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50万元。此外,尚有监理费回扣款250万元因相关监理公司未结算给梁某,梁某未将上述回扣款给予郑伟。

还有2018年至2021年,郑伟为梧州市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营二部负责人苏某某承揽多项工程及在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9次收受苏某某给予的现金共计352万元。同时,又以帮助其结算茶叶款、酒款的方式收受苏某某30万元。

因涉嫌受贿罪,郑伟于2021年11月24日被梧州市监察委员会留置;次年5月23日经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梧州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苍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而后被依法提起公诉。

苍梧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郑伟收受他人财物中有250万元未实际收取,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郑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郑伟及其家属积极退出部分赃款。

最终,苍梧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郑伟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九派新闻记者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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