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发布共享单车押金立法建议: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

时间:2017-12-20 19:12:39 来源: 中国网科技


今天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称“中消协”)对近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小鸣单车提起公益诉讼一事表示支持。中消协称,针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挪用押金问题,中消协建议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的立法规制,这是从制度层面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治本之策。

根据中消协给出的资料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已连续发生多起共享单车等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消费者押金,将押金挪用,在经营不善或停业时,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其中包括悟空单车、町町单车、酷骑单车、小鸣单车、小蓝单车等共享单车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相继停止经营,未退还所收押金、预付费逾10亿元,涉及消费者数百万人。

中消协对此指出,押金是租用共享单车的质押担保,属于担保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押金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企业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对于押金,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防止押金流入企业资金账户,保证资金安全。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曾筱清认为,应当明确对于押金的管理。要建立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要明确预收资金托管机构、第三方存管机构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要有风险保证金、投资限制比例,资金安全情况要做信息披露。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表示:“此次共享单车的押金危机揭示出消费者保护亟待加强。消费者所交押金被企业挪用,一旦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建议《电子商务法》中明确消费者押金不属于破产财产,消费者有权取回。”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浩则指出,共享单车领域一车收取多人多份押金的情况较为突出,为防范有关风险,可以设定类似于银行卡“预授权”方式,租车的时候,进行相应金额的“预授权”冻结,以该冻结额度作为押金以确保车辆安全,结束后结算扣款,并操作解除“预授权”。

关键词: 中消协 押金 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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