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量投放、企业倒闭等问题,使街头出现大量废弃闲置的共享单车,挤占公共道路资源。今年4月,广州开始大规模清理废弃共享单车。据最新统计,广州已有废弃共享单车30多万辆,其清理回收是行业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
如今,很多城市废弃共享单车变成了“城市垃圾”,不仅挤占公共道路资源,还会污染城市环境,造成资源浪费。部分城市只是简单限制单车投放总量,而存量、废弃的共享单车如何回收处置,可以说,这是很多城市面临的难题。
尽管去年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但实际上,大多数运营企业未严格落实清理责任。
解决废弃共享单车首先是落实运营企业清理责任。根据规定,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希望各地监督执法部门充分利用“限制投放”这一招来倒逼运营企业履行清理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城市发布“禁投令”后,部分企业竟然偷偷投放共享单车。这也意味着“限制投放”未必很管用,不排除某些企业被限制投放后,利用监管漏洞偷偷投放。对此,除了强化监督管理,还要加大惩罚力度。
不久前公布的《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披露,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明确区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产生的费用由运营企业承担。即执法部门代为清理,企业买单,这一做法可借鉴。
最让监管部门头疼的问题是,已经倒闭的运营企业,其废弃共享单车谁来清理?以上海为例,去年上海有12家共享单车企业,而如今能联系上的仅4家企业,其余8家均已“失联”。
部分企业已倒闭,清理单车的责任似乎只能落到监管者头上,但律师指出《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性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即清理单车所引发的成本不应由财政或者通过行政执法来负担。
笔者以为,清理倒闭企业的废弃共享单车,可以有两个办法:要么由执法部门代为清理,鼓励志愿者参与,以降低清理成本;而处理废旧车辆的费用可用于支付部分成本。要么在运营企业倒闭的情况下由单车生产企业承担回收责任。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中提出,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作为共享单车生产企业,既然在销售中获益了,就有义务承担回收责任,但这需要在共享单车政策法规中予以明确。
广州废弃的共享单车目前高达30多万辆,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须及时清理这种“垃圾”,而解决的办法,除严格控制投放总量外,对存量、废弃的共享单车应当分而治之,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当务之急是,一方面严格落实《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督正常运营企业落实清理回收责任。另一方面,每个城市应加快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运营企业倒闭后废弃共享单车如何清理回收。这两手都要“硬”。(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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