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雍县实名通报曝光该县四中办公室主任吴韩操办“搬家酒”问题,59名出席酒席的公职人员、县教育局3名责任领导也被通报曝光,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取得了强烈的警示震慑效果。
2018年4月14日,群众向纳雍县纪委监委电话举报,“纳雍四中老师在山水绿城‘汉食坊’操办‘搬家酒’。”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立即组成调查核实组赶赴举报人所说地点核查。
经查,办酒席人吴韩是纳雍四中办公室主任,于2016年底在纳雍县山水绿城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今年4月初装修结束后,定于4月14日搬家入住。为了给自己的新房增加点喜庆,吴韩通过口头、电话、请同事帮助通知等方式,邀请单位同事和朋友出席“搬家”酒席。
当天出席吴韩“搬家”酒席64人,涉及公职人员59人、保安2人、无职人员3人。59名公职人员中,纳雍四中教师54人,包括校长和副校长2人、中层干部12人、教师40人,其他单位公职人员5人出席宴请。出席的64人中,60人赠送吴韩礼金共17400元,其中53人记账礼金14100元、2人现金红包1100元、5人微信转账2200元。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这么多年,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吴韩难道不知道操办“搬家酒”是违规的?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明白不得违规操办酒席。”吴韩在检讨书中说,“但为了给新房增加点喜庆,侥幸心占了上风。”
8月10日,纳雍县纪委监委给予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何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校校长何勇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半年处理,给予吴韩记过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17400元;对出席吴韩酒席的纳雍四中52名教师、其他学校3名教师全县通报批评;对2名其他单位公职人员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对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分管副局长3人诫勉谈话。
“作为校长,事前我知,没有制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四中校长何勇在检讨中后悔不已。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追责问责过后,纳雍县纪委监委结合此案,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令县教育局、纳雍四中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通过强化警示教育,帮助找准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达到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管效果。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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