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主要参考《民法》总则中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以及有关方面就家长对孩子使用网络游戏消费限额意愿进行的抽样调查,并适当考虑目前未成年人实际付费状况。四是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要求对未落实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企业,各地出版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许可。五是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制度。随着网络游戏类型越来越多样化,在题材、内容、玩法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不适宜未成年人体验的问题。《通知》要求网络游戏企业从多维度综合衡量,探索对网络游戏予以适合不同年龄段用户的提示,帮助未成年人、家长和老师等更好区分网络游戏,引导未成年人更好使用网络游戏。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适龄提示并不等同于西方的分级制度,决不允许色情、血腥、暴力、赌博等有害内容存在于面向成年人的游戏中。六是积极引导家长、学校等社会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没有监护人的有效监督约束和陪伴陪护,有关制度的落实必然会大打折扣。
问:如何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通知》印发后,关键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防沉迷的要求落地见效。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国家新闻出版署将通过组织研讨、培训等形式,向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做好阐释解读,组织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通知》,准确把握相关内容和要求。二是强化督查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统一认识,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通知》明确规定各属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调有关执法机构做好监管执法工作。对《通知》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属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对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三是完善配套制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积极推进,不断研究完善相关做法。目前,相关方面正抓紧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立法与修订工作,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要求写入法律法规,为各项具体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同时,国家新闻出版署正与公安部对接,牵头建设统一的身份识别系统,为游戏企业提供游戏用户身份识别服务,以准确验证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我们还将逐步完善和丰富身份识别系统的功能,实现跨平台使用网络游戏时间的数据互通,以掌握每一个未成年人跨平台使用游戏的总时间并予以约束。随着网络游戏载体形式和服务方式的不断发展变化,我们将继续探索创新制度设计,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让防沉迷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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