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提示:高速公路车辆着火事故自燃占8成 不检查车况后果很严重

时间:2019-12-02 10:52:41 来源: 映象网


[特点]高速公路车辆着火事故自燃占8成 不检查车况后果很严重。通过分析今年高速公路车辆着火事故,从车辆着火事故类型来看,车辆自燃类(车辆自燃约占60%和运输货物自燃约占20%)事故占车辆着火事故总数的8成,是着火事故发生的主要类型,因超速、未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疲劳驾驶、车辆反光标识不明显、高速出口违法停车或变道等引发的车辆追尾着火的事故比例占2成。从车辆着火发生的原因来看,车辆自燃的主要原因:一是轮胎在超负荷情况下长时间运行,内部积热引起自燃;二是由于刹车“咬死”,高速运转后摩擦产生高温,传递给轮胎引发自燃;三是油路、电路因碰撞、老化等原因出现接头松动,造成燃油泄露,遇明火或电气线路火花发生燃烧。车辆所载货物着火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输的货物与易着火物品甚至易燃易爆物品混杂在一起导致货物着火。车辆追尾着火事故主要是未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疲劳驾驶、车辆反光标识不明显、高速出口违法停车或变道等原因造成的。

[严查]降速、控距、亮尾,全省联动严查违法除隐患。为守护群众出行平安,河南高速交警有针对性的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多措并举消除着火事故安全隐患。一是加大高速公路站口、路面基础阵地宣传力度。在高速公路站口、服务区、路面电子显示屏广泛开展“预防车辆自燃事故,出行前检查车况是关键”“保持安全车速车距,车辆碰撞易燃损失大”“严查严惩载运危险物品车辆伪装通行高速”等宣传,警示提示群众守规则除隐患。二是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强化巡逻管控力度。采取机动巡逻与视频巡逻相结合,联合巡逻与定点值守相结合的勤务模式,重点加强高峰时段、夜间,尤其是疲劳驾驶易发时段对互通式立交出入口、车流量大的站口及事故多发点段的巡控,严防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和次生事故。三是开展货运车辆“降速、控距、亮尾”行动,防止发生高速公路车辆追尾事故。四是开展载运危险物品和伪装载运危险物品车辆违法通行高速公路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从严查处载运危险物品车辆超速、疲劳驾驶、未悬挂警示标志、非法运输、伪装运输、物流货车等易夹杂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仓栅式、集装箱式、箱式等货运车辆的检查力度,发现和查处危化品运输车伪装成普通货车、危化品罐车伪装成非危险品物质罐车、普通货车非法载运危化品、危化品伪装成普通货物等违规运输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查处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驾驶人处以罚款、记分外,同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严格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装载发货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人员的刑事责任。

[倡议]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从高速公路车辆着火事故分析,车辆自身和所载货物自燃是着火的主要原因。河南高速交警倡议广大车主:在出行前一定要提前检查车辆,确保车况良好,消除车辆安全隐患,还要确保所载货物没有易燃物品,消除运输货物安全隐患;同时一定要守法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不疲劳驾驶、高速出口不违法停车或变道,随车携带灭火器和三脚架警示标志,依法、安全、文明行车,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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