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间,由梁某经办、被告人李晓明审批的84名借款人成功获得每人100万元的贷款,共计人民币8400万元,2015年5月后均出现逾期。截至2016年10月20日,共收回贷款本金1603.65万元,收回利息554.50万元,逾期未收回6241.86万元。
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期间,由被告人黄幄奇、黎杰信等经办、被告人李晓明审批的72名借款人成功获得每人100万元的贷款,共计7200万元。截至2017年4月,逾期未收回4794.86万元。
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由被告人黎杰信经办、被告人李晓明审批的34名借款人成功获得34笔贷款,共计3370万元,该34笔贷款陆续出现逾期。截至2017年8月1日,共收回贷款本金609.41万元,收回利息582.26万元,逾期未收回2178.33万元。
据每经小编统计,该4名员工一共向190名借款人违规放贷近1.9亿元,其中,有超过1.3亿元逾期未收回。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晓明、黄幄奇、黎杰信无视国家法律,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李晓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黄幄奇、黎杰信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因此,判决被告人李晓明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黎杰信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黄幄奇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晓明、黎杰信、黄幄奇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从轻改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农商行曾遭广州市纪委监委点名批评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广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布的对广州农商行的巡察反馈情况中,就提到了“基层从业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这一现象。
图片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据广州市纪委监委网站,根据广州市委部署安排,2019年3月21日至6月21日期间,十一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派出8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三”方式,对24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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