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被判死刑 孙小果案件回顾

时间:2019-12-23 15:27:37 来源: 人民日报


孙小果案件回顾

“昆明恶霸”孙小果何许人也?

孙小果,昆明人,1994年10月,还在警校的他曾轮奸女青年。案发后,他的出生年份由1975年改为1977年,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却被保外就医了。

1997年11月,自称“昆明黑社会老大”的孙小果伙同他人对少女张某某进行殴打、侮辱,用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致使张某某负重伤。这次,其罪行包括强奸多名女性,包括未成年人,还具有当众强奸的量刑情节。

除此以外,法院还查明孙小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寻衅滋事等一系列罪行,经过二审被宣判死刑。

1997年12月9日,云南本地媒体曾刊发孙小果父母接受采访反思责任的报道。在这篇以《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为题的文章中,孙父孙母对儿子的犯罪行为表示了震惊、愤慨和谴责。

“我们仅是基层的执法者,会有多大的能耐去支持儿子违法犯罪!再说,王子犯罪,与庶民同罪,更何况我们的儿子不是王子。”孙父孙母曾表示,作为执法干部、作为共产党员,他们有最起码的觉悟,坚决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对儿子的处理。

媒体披露家人曾为孙小果奔走活动

据《中国法律年鉴(1999)》显示,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两年四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另有7名同伙被判有期徒刑1年到20年不等。

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过,在孙小果案件中,其父母所做的,与此前所说的“坚决支持执法部门对儿子的处理”大相径庭。

1998年初,《南方周末》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恶行。文中提到,孙的母亲多次找到有关办案人员,要求翻看有关孙小果的案情材料及索回孙小果被警方扣留的一些物件。

2019年4月24日,《昆明日报》一条头版消息,将孙小果再度拉回人们视野。

上述报道称,中央督导组进驻云南期间,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

被判死刑的孙小果,不仅顺利走出监狱,还改名换姓,成为昆明夜场上人尽皆知的“大李总”。并且,一审被判死刑10年后,他还于2008年10月27日申请专利,此事也是由孙母联系代理机构一手操办。

关键词: 孙小果被判死刑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