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表示,他做了自己该做的。
四川肿瘤医院颅底颅脑外科专家张虹看了陈丽丹血常规报告表示,陈丽丹的血象非常高,怀疑是否有血液方面的疾病。“坠楼后的两三个小时,白细胞达不到这么高,除非她自己本身有疾病。”
另外一名不愿意具名的法医表示,血常规检查与毒检是两回事,毒检需要通过专业手段和设备予以检测,一般医院不具备这个条件。“从警方调查记录来看,她的反应不像醉酒反应,更像是吸食毒品后出现的反应,包括幻觉。”这名法医表示,吸食毒品,主要是毒品本身或者它在体内的代谢物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让人产生一系列行为和意识的改变,在常规化验中的确不会有什么特异性的阳性表现。
坠楼前照片
天涯分局:
排除遭遇性侵,不属刑事案件
判决书显示,天涯分局在诉讼中辩称,事件发生后,民警认真询问了陈丽丹多名同事和酒店多名工作人员,并调取了陈丽丹所在酒店的活动轨迹监控录像,后又通知陈丽丹父亲陈胜昌以及男友高某某前来配合调查。
根据陈丽丹家属提出的陈丽丹很可能遭受性侵跳楼的说法,民警又对解放军第四二五医院妇科医生以及陈丽丹表姐胡瑞耘进行询问。
经过调查了解,排除了陈丽丹系遭受性侵跳楼及他人伤害的可能,陈丽丹坠楼系其个人行为,不属于刑事案件。
调查了解后,天涯分局已多次口头答复陈胜昌及其家属,陈丽丹坠楼前未遭受性侵,系其个人行为非他人伤害,陈胜昌的诉求不属于公安局公开的执法信息,即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因此,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2月9日,三亚湾派出所教导员陈国钰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法院判决要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公开“坠楼事件前后。”
“在法院规定的期限之内,我们肯定会依法向当事人公开。”陈国钰说,其他情况以三亚公安局新闻办发布的为准,12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向该新闻办就“陈丽丹个人物品是否在警方手中”等多个问题提出采访,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媒体对接人卢音表示,判决书生效日于最后一方签收的日期开始计算,陈胜昌收到判决书的日期是11月21日,因此以11月21日起开始生效。如此计算,则最后的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
卢音表示,这个案件法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了公正裁决。目前尚在法律规定的20天的履行期限内,如在规定期限内裁定没有得到履行,当事人可以到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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