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俞某冬的起诉状等文件,现代快报记者发现,2019年8月2日,俞某冬将王女士诉至秦淮区人民法院,请求法庭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婚姻期间的财产一共1100万元。
王女士称,陆某某在起诉时隐瞒了自己在泰国坠崖的事情。起诉状上离婚的理由为,夫妻二人是游玩过程中认识的,在交往期间感情就一般。婚后,一旦(提及)原告的女儿就会争吵,已经缺乏信任基础,感情确已破裂。
王女士表示,自己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整个人都傻了”。审理的法官看过新闻,看到起诉状上的名字很熟悉,特地打电话来询问她是不是在泰国坠崖的那位女性。“法官说如果是我的话,这个案子没有办法审理,这个案子法院要驳回。”
2020年3月25日,现代快报记者致电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俞某冬确实曾于2019年8月提起过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当时法院审查后驳回了俞某冬的离婚请求。
女方律师:俞某冬上诉在意料之中
2020年3月25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电话联系到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史大佗。史大佗向记者确认,俞某冬确实在法庭上提起了口头上诉,但目前尚未递交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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