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公开宣判,患癌当事人姚策及亲生父母共获赔76万余元。因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还在上诉期,但姚策急需医疗费,故姚策方面再次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获悉,12月11日上午,原告姚策收到第二笔先予执行赔偿款10万。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此前持续追踪报道,今年2月,28岁的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亲”许敏欲“割肝救子”,意外发现,因当年生产的医院(河大淮河医院)工作失误,自己养了28年的儿子是同产房另一名孕妇杜女士所生的郭威。两个家庭一个在江西九江,一个在河南驻马店,因“错换人生28年”事件由此进入公众视野。
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法院)针对郭希宽、杜女士、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以下简称淮河医院),以及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个案件,判处淮河医院共赔偿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76万余元。
12月11日上午,记者从姚策家属处了解到,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将第二笔先予执行赔偿款转给了原告姚策。目前,姚策准备去医院继续治疗。
代理律师周兆成证实,12月9日,他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为姚策的医疗费再次提起了《先予执行申请》。“主要是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还在上诉期,原告方姚策和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都没有明确是否上诉。但是姚策的病情不等人,所以我们主要还是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才再次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又一次提起了先予执行申请。”周兆成说,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就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书》,12月11日上午,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就已经将第二笔先予执行赔偿款转给了原告姚策。目前,姚策准备去医院。
据悉,早前,在一审的庭审中,姚策方面已经向法院提起过一次《先予执行申请》,也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丹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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