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辽宁沈阳一名女子骑电动车时,剐蹭到一辆奔驰。奔驰车上下来两名男子,抬起手猛扇女子,女子被打得鼻血直流,现场聚集许多围观群众,阻止奔驰车离开。据一位附近的居民讲述,是奔驰车突然打开车门,这才与电动车发生剐蹭。目前已有警方介入处理。
据了解,事发当天下午4点左右,在北陵大街附近,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前行,与一辆奔驰SUV发生剐蹭。
从网传视频可以看到,一名穿黑色上衣的男子按着女子的头猛推了一下,
他和另一名身穿灰色上衣的男子来回推搡女子,女子低着头,其中灰衣男子一把抓住女子的头发,强迫对方将头抬起,扯来扯去,又扇了女子一巴掌。之后,旁边的黑衣男子也上前跳起来殴打女子,女子毫无还手之力,电动车倒在一旁,附近聚集了很多围观群众。
原本只是一场简单的交通事故,却没想到双方因此发生口角,随后从奔驰车上下来两名男子,两人用力地推搡着女子,还扯拽对方头发、扇脸,造成女子鼻子流血,嘴部也有些许红肿,与女子同行的男孩也受伤。
事发后,看到女子被打,众多市民围在一起,阻止奔驰车离开,并且帮忙拨打报警电话。据一名目击者透露,双方发生冲突后,有一名大姐上前为女子打抱不平,差点也被打。另一位附近的居民讲述,是奔驰车突然打开车门,这才与电动车发生剐蹭。
还有一名目击者称,打人的两名男子中,一位年纪较大的男子说:“你的血都是假的。”对方还向围观群众解释女子是碰瓷的,结果遭到群众的反驳。最终,交警和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涉事人员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其他有关媒体采访当事奔驰车车主,他表示,他在路上正常行驶,是女子出来碰瓷,发生剐蹭后,女子先出手推搡老人,之后他们才发生冲突。但这一说法遭到现场围观群众的反驳,怎么会有人带着孩子出来碰瓷?两个大男人打一个女人,而且态度极其嚣张!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如果女子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级别,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打人男子应该负刑事责任。
对此,有网友表示,发生这种恶劣的行为,我表示极大的愤怒!法治社会有理讲理,动手打人,欺负弱小,天理难容! 无论事故是谁的责任,都不该成为作恶的理由! 我太气愤了,心疼这个被打的妈妈,也心疼那个站在旁边看着妈妈被打的孩子! 打人者必须严惩!
网友评论
网友:太嚣张!严惩!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观察者网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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