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据洛阳市教育局消息,近期,洛阳市教育局对全市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且已合规的从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进行了汇总,共计92家,现对其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同时,洛阳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家长:
一是要审慎选择学科培训。请各位家长转变成长成才观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身心发展规律,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习负担,把孩子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标,让您的孩子回归本真。如果您的孩子确实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校外培训,请务必擦亮眼睛、主动配合执行有关要求,防止您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二是要选择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如果您的孩子确有培训需求,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并认真了解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
1.合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2.校外培训机构的实际办学地址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地址一致。
3.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任课教师必须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4.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不能给培训学生留作业)、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培训班次、培训进度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
5.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及退费制度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必须按照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的《关于核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洛发改〔 2022 〕1号),按每课时、每人次收费。中心城区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为35元,10至35人为29元,35人以上为23元;县域(含孟津区、偃师区)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为27元,10至35人为22元,35人以上为17元。标准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课时收费标准上浮浮动最高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未按以上标准收费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准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私设教学点,不准违规提供住宿、餐饮等。请您在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务必注意孩子的安全,并依法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确保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是要抵制无证办学行为。洛阳市范围内除92家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义务教学学科培训之外,其余机构或个人为躲避查处,“改头换面”实施“变形记”,或从“地上”转为更加隐蔽的“地下”培训。比如以教育咨询、“家政服务(托管)”、文化传播、“一对一”“一对多”“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研学”等形式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活动均为无证办学、非法办学,请家长自觉抵制,拒绝参加。如您发现无证培训机构,请向当地区县(市)教育局进行举报,我们将严肃查处。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2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
头条 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