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修改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成立股份公司后,应持续经营3年以上

时间:2022-03-04 17:13:06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4日,证监会通知,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进行修改,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

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关键词: 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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