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可领!驻马店将发放530万元消费券

时间:2022-03-19 07:40:31 来源: 驻马店日报


驻马店市商务局

关于发放第三期“钜惠天中·乐享生活”

电子消费券的公告

为有效缓解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我市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促消费、惠民生、提振经济。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围内通过“云闪付”平台举行“钜惠天中·乐享生活”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钜惠天中·乐享生活”驻马店市政府消费券(第三期家电、零售类)

二、领券及使用期限:

领券时间:2022年3月21日10:00开始,领完为止。

使用期限: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7日。

三、活动对象:

所有在驻的“云闪付APP”用户(包括外地在驻人员)。

四、活动内容:

1.家电类消费券8500张,共计金额230万元,分两种面值:200元消费券2500张(消费满2000元可使用);300元消费券6000张(消费满3000元可使用)。

2.零售类消费券(含商超、餐饮、住宿、加油站)7.5万张,共计金额300万元,分两种面值:20元消费券2.5万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5万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

用户在活动期间每种面值消费券可领取1张。票券到账后,用户在指定零售销售场所通过“云闪付APP”付款码使用银联卡支付,可享受对应力度优惠。领券和核销消费券时,用户需将“云闪付APP”更新至最新版本,打开手机定位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仅限定位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的用户领取、核销。

五、优惠券细则:

(一)领取及查询:

1.用户提前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内地发行的银联实体卡。登录软件后进入“‘钜惠天中 乐享生活’驻马店市政府消费券”专门页面领取消费券,商家名单在页面下方公示。

2.领取消费券成功后,请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询券状态。

(二)使用方式:

1.本期优惠券有效期为2022年3月21日10:00:00至2022年3月27日23:59:59,逾期将无法使用。

2.用户到店消费结账时,请先告知收银员使用“云闪付APP”消费券,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完成支付(支付金额显示是成交金额,用户实际支付的是减免消费券以后的金额)。

六、活动规则: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卡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所有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参加。非本人参加无法享受活动优惠。

2.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如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该次消费券仍在有效期内,系统退还已使用的消费券,用户可在票券中心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如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消费券已过有效期,该单交易已使用的优惠券不做退还。

3.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严禁单位和个人通过虚假交易实施消费券套现和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若活动期内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虚拟卡、储值卡等虚拟产品不参与本次活动。

5.本次活动涉及的所有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如因疫情等原因影响,将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活动,并经公告后生效。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2022年3月19日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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