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13号)
鉴于当前焦作市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坚决阻断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人员限制流动
1.全市所有人员原则上不离焦,因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等需要离焦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辖区指挥部出具的通行证。
2.市五城区、修武县、武陟县实行全域管控,管控区域内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封控区内居民实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措施,配合开展全员核酸检测、饮服中药;管控区内居民足不出区,每户每2天可安排1人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其他县(市)实行防范区管理,原则上人员县域间不流动、县域内不跨乡,强化社会面管控,严禁人员聚集。医务人员、因病就医和出院患者由防疫岗工作人员综合评估放行。
3.市五城区、修武县、武陟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参与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工作人员凭单位证明“点对点”出入办公地点和居住地。
二、车辆限制流动
1.我市境内所有高速公路进出站口,与外地市连通的国、省干线公路以及县域间道路等路段均要设置交通检测站,对除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医疗救治、城市运行等民生保障以外的来焦、离焦车辆及人员,原则上一律劝返。
2.市五城区除疫情防控、民生保障、执法执勤等车辆外,私家车、非机动车不得上路,网约车、客运班线暂停营运,公交车和出租车限班次、限流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群众特殊情况下就医需求。
三、场所限制营业
1.除保障民生的商超、宾馆、便利店、农贸市场、药店、自来水厂、燃气公司、电力公司等场所和企业外,影剧院、体育馆、文化馆、公园游园、景区景点、洗浴中心、美容美发、娱乐场所等各类非生活必须的营业场所和单位一律暂停营业。
2.政务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宗教场所等人员易聚集场所暂停开放;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机构暂停探视;公墓(塔陵)暂停祭扫;婚事缓办、丧事简办。
3.餐饮机构暂停堂食,外卖、快递实行无接触式配送。
4.全市各类学校(除普通高中、驻焦高校等全寄宿封闭式管理学校外)、学前托幼托育机构、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和培训活动。
5.全市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接诊发热患者,发现可疑患者立即报告并规范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口腔门诊暂停服务。
四、强化服务保障
各县(市、区)要以小区(村庄)为网格,准备应急物资和车辆,广泛利用微信群或广播喇叭及时发布通知和提醒,公布紧急救助电话,召集党员干部、青年志愿者组建多个工作组,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生活服务、心理疏导和紧急救助等工作,及时掌握和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五、强化个人防护
目前,全市蔬菜蛋奶肉等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储备充足,市场供应良好,请广大市民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理性应对疫情。请配合做好居家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勤洗手、常通风,注意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如遇到紧急情况,可24小时联系小区(村庄)干部或志愿者。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22日18时起执行,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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