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有望得到进一步严厉打击。
4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速推进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
《通知》提出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重点打击下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
(一)恶意抢注与党的重要会议、重要理论、科学论断、政治论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二)恶意抢注与国家战略、国家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赛事、重要展会、重大考古发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三)恶意抢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特有词汇的;
(四)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的;
(五)商标注册申请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
(六)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的;
(七)大量申请注册与公共文化资源、行政区划名称、商品或者服务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八)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为分散,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对我国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影响的。
《通知》还提到,继续完善有关审查标准、操作规程和程序规范,在法律赋予的裁量空间内最大程度防范和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重点监控名录中的市场主体办理商标业务的,依法从严审查审理并强化实际使用举证义务。树牢底线思维,加强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管控,持续采取并案审查、快速驳回、依职权宣告注册商标无效、通告曝光等打击措施。限制恶意囤积商标转让,加强拟转让商标使用情况的前置审查,使其无利可图。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商标注册秩序源头治理,推动有序开展“公益撤三”,释放闲置商标资源。依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查明,加强申请人经营范围所在行业与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一致性的比对核查。及时向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转送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案件线索并指导查处,对地方办理结果加强跟踪,将地方办理情况纳入行政保护考核。
依法依规开展商标注册领域信用监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认定的失信主体,在管理期内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得享受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等政策和便利措施。依法依规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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