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宗宽 通讯员 金婷婷 张会娟
(资料图)
6月20日,记者从洛阳市商务局获悉:“寻味古都约惠当‘夏’”促消费活动将于6月21日发放第二期市级餐饮住宿通用消费券,进一步激发全市餐饮住宿市场活力。本期发放的餐饮住宿通用消费券金额为1024.1万元。
发放时间
第二期餐饮住宿通用消费券发放时间为6月21日9:00。其中,10元券40万张,20元券15万张,50元券6.482万张。核销截至时间为7月10日24:00。
领取方式
消费券限时限额发放,所有在洛(包括外地来洛)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均可申领。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首页、饿了么App首页进入活动专区,也可通过支付宝首页、饿了么首页搜索“洛阳消费券”进行领取。
与第一期消费券不同的是,为了满足更多青年消费群体的需求,本期消费券可在实体店到店使用,也可在饿了么平台下单使用。每位消费者可分别在支付宝、饿了么各领取一张消费券,共计两张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使用方式
消费者领取的餐饮住宿消费券自动存入支付宝、饿了么“卡包”,在向参与活动的商家付款时,只要达到满减额度,便自动从“卡包”调取扣减,消费者可通过“卡包”查看消费券使用情况。
相关链接:使用规则
1.本期消费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可在支付宝、饿了么平台使用,线下适用于支持支付宝支付的餐饮、住宿实体商家。
2.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消费满40元可使用一张10元券,消费满80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餐饮住宿通用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
3.消费券发放期间,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4.消费者在活动商家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参与活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兑现。
5.消费券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
6.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售卖。
7.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不变,仍为原定结束时间。如超出有效期或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8.活动期间,如遇餐饮住宿消费券适用、纠纷等问题,可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反映。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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