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19日,银保监会公告,就《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资料图)
《管理办法》提出:
除下列机构和人员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保险销售行为: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二)保险销售人员。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为其所属的保险销售人员办理执业登记。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超出法律和监管制度规定以及监管机构批准核准的业务范围和区域范围从事保险销售行为。保险销售人员不得超出所属机构的授权范围从事保险销售行为。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的结构复杂程度、保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级。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发布保险销售宣传信息的行为负有管理主体责任,对保险销售人员发布的保险销售宣传信息,应当进行事前审核及授权发布;发现保险销售人员自行编发或者转载未经其审核授权发布的保险销售宣传信息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发现投保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一)投保人的保险需求与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明显不符的;
(二)投保人持续承担保险费的能力明显不足的;
(三)投保人已购买以补偿损失为目的的同类型保险,继续投保属于重复保险或超额保险的。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违反本办法以及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关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销售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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