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为进一步加大商业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能力,日前,水利部、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从聚焦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完善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优惠政策、强化金融支持水利工作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一揽子支持举措。
聚焦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重点领域方面,《意见》明确:
(资料图片)
(一)支持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体系建设。包括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等。
(二)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包括中小型水库、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等。
(三)支持灌区建设与改造。包括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新建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利设施标准化改造、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等。
(四)支持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包括流域控制性枢纽等工程、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病险水库水闸及淤地坝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治涝、洲滩民垸整治、山洪灾害防治、沿海防台防潮、水利设施灾后重建等。
(五)支持水生态保护治理。包括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资源超载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源涵养与保护、水美乡村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合同节水管理等。
(六)支持智慧水利建设。包括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利工程、水利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水网智能化、取水监测计量、遥感监测、智能视频监控、水文监测预报、山洪预警、水利网络安全体系等智慧水利建设。
完善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优惠政策,《意见》提到:
(一)优化水利信贷政策。在贷款期限方面,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45年,纳入省级相关水利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和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水利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贷款期限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定,具体根据项目类型、现金流测算等因素合理确定,宽限期可基于项目建设期合理设定。在贷款利率方面,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贷款,执行相应的利率授权政策。对于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水利项目的法人贷款,一级分行可实施优惠利率,并在权限范围内适度扩大利率转授权水平。在资本金比例方面,水利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一般执行20%,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民生补短板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再降低不超过5个百分点。在信贷评审方面,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纳入享受差异化政策的总行重大项目名单管理,按规定对水利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并在客户准入、客户评级、授信额度等方面享受差异化政策。对一级分行的水利贷款审批权实施差异化授权,提升信贷审批额度,具体以总行授权书为准。对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可比照总行授权书规定的水利重点项目执行差异化授权。
(二)细化水利金融服务。在金融产品方面,充分发挥集团合成优势,探索通过债券发行与承销、股权投资、金融租赁、投资顾问等多种方式和各类金融产品工具,拓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渠道。积极参与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水利有效投资。将纳入省级及以上水利规划中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国农业银行现行的信贷政策、制度、产品的适用范围,在产品创新、政策保障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的服务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贷款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分行可统筹运用项目前期贷款、水利贷款、城市基础设施贷款、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业务贷款等产品,创新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模式,满足水利设施建设、调整融资结构的需求。在客户服务方面,对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水利项目的法人,优先认定为一级分行级核心客户;符合总行级核心客户条件的,优先纳入总行级核心客户管理。对一级分行级(含)以上的核心客户,各分行在安排信贷规模、行业限额、存贷款定价、财务费用等资源时,优先满足水利项目建设需要。在业务流程方面,对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开辟办贷绿色通道,执行信用审查审批优先办结或快办机制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办贷效率。对于一级分行审批权限内的水利贷款,允许一级分行在总行授权书范围内整合业务环节,将项目法人的评级、分类、授信、用信、定价审批权集中在同一层级,推行多事项一并审批,着力提高贷款审查审批效率。
强化金融支持水利工作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
(一)深化政银合作长效机制。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各分行要建立健全政银合作长效机制,加强业务交流与信息共享,不断加大商业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信贷政策研究,善用、会用、用好金融信贷政策,结合项目实际和融资需求,会同中国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加强项目融资方案设计,提升项目融资能力。
(二)全面建立项目对接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建立对接机制,分类梳理项目融资清单,形成水利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融资台账,及时掌握、定期调度项目融资工作进展。对计划当年开工的水利融资项目,要逐个落实责任,紧盯项目进展,做好信贷评审相关工作,确保信贷资金及时到位,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三)推动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各分行要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深化水价形成机制、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制度、节水产业支持政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等改革。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要总结用水权交易实践经验,结合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健全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要坚持政策激励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建立健全节水产业政策,完善节水管理服务产业链,提升节水服务水平。要坚持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护规范的原则,加快健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效益充分发挥。
(四)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水利资金监管,着力防范化解资金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坚持以合规风控引领高质量发展,坚守商业性金融职能定位,加强授信管理,严格资金投向,落实还款来源,管好担保资源,不得以任何形式造成地方政府债务或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着力防范水利基础设施信贷资金风险。
(五)强化内部考核激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将水利贷款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贷款纳入绩效考核。对纳入总行重大项目名单管理的水利项目发放的贷款,在战略经济资本配置上予以倾斜,实施经济资本减免,并加大新增正常类贷款落账拨备的分担比例。在内部宏观审慎调控体系(IMPA)中设置专项指标,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贷款投放进度快、力度大的分行,总行给予经济奖励。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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