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热文:皮海洲: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还需制度化 “任性分红”不可取

时间:2022-08-05 06:53:56 来源: 大河财立方



【资料图】

皮海洲 |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

目前正是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报披露的季节,虽然现金分红并不是半年报的主基调,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集中在年报中进行,但也不排除有少数公司在半年报中推出现金分红方案。如今年的半年报已有藏格矿业、艾比森、东阳光、中谷物流、恒进感应等多家公司推出了现金分红方案。

而且半年报分红的公司通过都很大方,现金分红的比较通常都很高,甚至表现为“超比例分红”或“任性分红”的特点。毕竟半年报分红都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自愿行为”,而不像年报分红,存在着监管的压力,所以,很多上市公司的年报分红其实是一种“被迫分红”,因此表现在现金分红的比例上,有的上市公司分红比例很低,很多公司的现金分红只有几分钱,属于“一毛不拔”。而这种“一毛不拔”的分红在半年报分红中较为少见,正因为是“自愿分红”,所以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往往分红的比例都不低。

比如,艾比森,上半年实现净利润0.81亿元,而拟现金分红金额却高达5.37亿元,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分红比例高达659%。又比如,藏格矿业拟每10股派息18.98元(含税),半年分红30亿元,是目前最丰厚的分红预案,而该公司半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为23.97亿元,分配红利同样超过了净利润。还有东阳光,半年度的净利润为6.24亿元,拟分配现金红利7.85亿元,分红比例同样超过了100%。很显然,这些上市公司的分红有些任性。

这些公司之所以能够如此任性地推出高比例的现金分红方案,原因在于这类公司在之前年度的“任性不分红”。比如,艾比森,该公司从2019年到2021年,连续三年不分红,以至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8.56亿元,本次分红的金额占未分配利润的62.69%。藏格矿业的情况同样如此,该公司堪称是一只铁公鸡,上次利润分配是2017年半年报,再之前的现金分红是2001年。而今年半年报一鸣惊人,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98元(含税),同样堪称是“任性”。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一种方式,也是管理层比较鼓励的一种回报股东的方式,但就“任性分红”来说却是不足取的。毕竟“任性分红”脱离了规章制度的约束,使现金分红变成了上市公司的一种“拍脑袋”分红,想怎么分就怎么分,脱离了上市公司的行为规范。实际上对于一家规范化发展的公司来说,其现金分红是有规章制度来约束的,比如规定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20%或30%甚至是50%,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现金分红是一种常态化的行为,在没有特殊情况发生的情况下,每年都应该给予投资者适当比例的现金分红,而不是几年不分红,突然来一次高比例的分红。这种公司的做法显然太随意太任性了。

而这种“任性分红”的做法之所以不可取,首先是因为这种“任性分红”不规范,没有透明度,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比如,藏格矿业,连续多年不分红,那么这种做法显然就损害了前几年那些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并没有给之前的那些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投资回报。而且由于公司不能给投资者提供相应的现金分红预期,投资者也不宜长期持股,等待公司提供的投资回报。而能遇上这种“任性分红”的投资者,纯粹就是凭运气,跟撞大运没啥区别。

其次,这种“任性分红”对于企业的发展也缺少规划性,并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作为一家企业来说,分红不能将企业的利润分光吃光,而应该在企业的盈利中提取一部分用于企业的发展,成为企业的发展基金。但“任性分红”表明,企业的发展明显缺少规划性。而且上市公司一次性分配现金红利太多,也会导致公司现金的大量流出,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

此外,上市公司“任性分红”也有利益输送的嫌疑。毕竟现金分红,最大的受益者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上市公司这种“任性分红”可以缓解大股东对资金的需求,将上市公司的资金转化为大股东的资金。比如,艾比森,今年3月向公司实控人丁彦辉定增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6.33元/股,募集资金约2.6亿元,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但这次分红拿出的资金却是募资的2倍,并且5.37亿元分红的34.31%,将流向实控人之手,也即丁彦辉将因此获得现金红利1.84亿元,拿回了定增资金的70%。因此,该公司“任性分红”的纯洁性是值得质疑的,其目的与动机同样也很是“任性”。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关键词: 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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