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快讯】董监高不能止于“不保真”声明 | 立方快评

时间:2022-09-07 09:00:03 来源: 大河财立方


□  丘眉

9月6日,“上市公司董监高声明对半年报‘不保真’表态频现”的相关报道引发了舆论关注。“不保真”,就意味着无法保证财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意味着财报“异常”。

首先,被声明“不保真”半年报,是“异常”财报的一种,并非今年半年报披露季才有的“新物种”。2020年,以“非标意见”为特征的“异常”财报就已经较多呈现。


(资料图片)

所谓“非标意见”,是指在标准无保留意见、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包括带连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强调事项段等)、保留意见、无法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这五种审计意见类型中的后四种。由审计机构出具。

我国监管环境正在发生较大变化,五洋债案、康美药业案的判决结果,加上新证券法以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陆续发布,审计机构责任风险加大,履职力度加强,“异常”财报因而出现。一方面,给上市公司的财报作了泾渭分明的标签,加强了没有“异常”财报的可信度。另一方面,推动整体财报规范性以及公司治理趋好。数据显示,2021年,“非标意见”的财报审计有250份,数量及占比较2020年下降。

今年半年报的“异常”,突出特征在于,来自于上市公司的“内部人”董监高,而且不同于过往主要是独董,而是更为广泛的董监高。

如“无专业机构意见”成为*ST西发董监高的集体顾虑。公司董事冯永明、监事王喜、董秘牟岚表示,拉萨啤酒大额应收款项截至目前未按照整改报告相关进度得以解决,在无专业机构意见的情况下,无法判断上述情况对大额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影响以及目前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这表明上市公司财报的规范意识以及自身“把关”责任意识在各类相关角色中不断深入。

其次,董监高的“把关”不能止于“不保真”声明。

“不保真”声明,类似于审计机构给出的“无法表示意见”,相当于对财报的可信赖度投出了“弃权票”,意味着相关上市公司被亮出了一盏“红灯”。但是,对于审计机构以及董监高而言,加强履职力度,不是单纯为了给上市公司亮出“红灯”,根本目的在于帮助上市公司在规范中熄灭“红灯”。

据梳理,被声明“不保真”的半年报中,超过一半出自*ST或ST公司。这些公司由于经营与管理失控甚至被立案调查等等“沉疴旧疾”,令董监高对其半年报真实性和准确性存疑,并且个体难以推动存疑转变尚可以理解。

但是,这些公司之外,其他上市公司半年报被声明“不保真”则多因为核实财报时间不足、信息不全面、内控存疑等等缘由。其中一些缘由显然并非不可抗外力的影响所致。比如,北京君正、中际旭创等,董监高均以未列席相关会议来回避对半年报的表决。

作为“内部人”的董监高,在“保真把关”之外,重要职责是让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方获得更大收益,仅仅一句“不保真”声明,是另一端履职力度的不足够。

因此,在“不保真”声明外,董监高重要的是不断深入“不保真”的缘由,以专业能力帮助上市公司做出可以“保真”的转变,帮助投资人获得更好的回报。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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