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暴增、股价飞涨的那一年,这家上市公司的会计却凭借内幕信息从中渔利,不断将业绩大幅增长、订单最新情况等泄露给相关方,充当着内幕交易的“泄密者”。
9月14日,随着中国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热景生物时任财务部费用会计方春晓通过微信“泄密”,帮助方和旭连续两次内幕交易热景生物的细节逐一曝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从处罚决定来看,方和旭不仅被没收了短时间内违法获利的87.2万元,同时处以87.2万元的罚款;方春晓则被处50万元罚款。
会计“潜伏”微信群 充当“泄密者”
公开信息显示,当事人方春晓,女,1993年4月出生,时任热景生物财务部费用会计。
这场内幕交易戏码是如何上演的?还要追溯到热景生物2020年末业绩爆发前夕。
热景生物2020年前三季度收入与2019年前三季度基本持平,但利润下滑60%左右。2020年10月开始,热景生物业绩大幅增加。2020年12月14日,在财务部门的晨会上,公司财务总监石某沾向财务部门人员通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金额约为5亿元、净利润约1亿元的情况。参加会议的财务人员包括方春晓和邢某军等。当日,石某沾将上述业绩情况向热景生物时任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某青作了汇报。
2021年1月11日下午,石某沾将热景生物业绩预增公告发到公司“热景董事群”进行了讨论。11日晚间,热景生物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32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约7344万元,同比增加216%左右。
2020年12月14日,方春晓在热景生物财务部门晨会上知悉热景生物2020年营业收入预计5亿元左右,净利润1亿元左右;当日晚间,其通过微信通话将相关内幕信息告知了方和旭。此后,方和旭和方春晓亦有频繁微信联系。
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方和旭和方春晓频繁微信联系,交流内容包括热景生物经营业绩情况、热景生物2020年业绩预告时间安排、计划如何买入“热景生物”等。12月21日,方和旭首次买入“热景生物”,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1日,方和旭合计买入“热景生物”1.9万股,金额75.74万元;期间,方和旭就买入“热景生物”亦和方春晓有沟通交流。2021年1月11日晚间,热景生物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1年1月12日,方和旭将1.9万股“热景生物”全部卖出,卖出金额85.38万元,实际获利9.5万元。
第一次尝到“甜头”后,方春晓与方和旭更加大胆地通过微信传递着内幕信息,借着热景生物更猛的业绩爆发点,实施了第二次内幕交易。这一次,方和旭一举获利77.7万元。
经调查,2021年3月4日,在财务部门的晨会上,石某沾提到公司取得了德国的一个资质认证,目前有意向的销售订单约有20亿元,方春晓参会。
方和旭在3月8日至4月1日交易“热景生物”前后和方春晓有频繁微信联系,联系内容包括热景生物销售订单、产能、产品出库、财务指标、阶段性业绩等。
4月8日下午,财务部邢某军和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专管员联系,专管员要求热景生物母公司报送2021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数额。石某沾跟吕某东和邢某军沟通后将数额定在7000万元,邢某军将和税务专管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确定7000万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情况发在了“热景财务群”,方春晓是该群的群成员。此外,财务人员方春晓等当时也全都在财务部办公室,一起聊到了热景生物2021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大概5、6亿元的情况。
4月9日至4月10日,石某沾、吕某东、方春晓等人就热景生物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数据进行最后确定。
4月9日和4月10日晚,方春晓通过微信通话将相关内幕信息告知了方和旭。
4月12日晚间,热景生物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000万元到66000万元,同比增加109125.67%到128630.25%。
而方和旭早在4月12日开盘半小时内买入“热景生物”6000股,金额32.05万元;2021年4月27日,方和旭将其持有“热景生物”全部卖出;其中,4月12日买入的6000股“热景生物”对应的卖出金额109.91万元,实际获利77.7万元。
方春晓申辩“未泄密” 证监会不予采纳
面对上述违法事实,方和旭和方春晓并未直接认错,而是在其申辩材料及听证过程中提出申辩意见:
一是方春晓未将热景生物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事项这一内幕信息泄露给方和旭。方和旭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1日期间买入“热景生物”1.9万股不构成内幕交易,方和旭在买入“热景生物”前不知悉热景生物2020年实际业绩,其买入“热景生物”主要是因为股价非常低并参考股吧里的信息。
二是方春晓未在2021年4月9日将热景生物2021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告知方和旭。此外,不能将方和旭4月12日买入“热景生物”6000股全部认定为内幕交易,因为首先,方和旭在此前交易过“热景生物”,4月12日的买入只是加仓;其次,即使方春晓不告知方和旭热景生物2021年一季度的利润数据,方和旭4月12日也会买入,只是会少买一些。
三是本案量罚过重。
对此,证监会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工作邮箱记录截屏、微信记录截屏、通讯记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交易所有关数据信息、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而在量罚时已充分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量罚适当。综上,证监会对方和旭和方春晓的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方和旭没收违法所得87.2万元,同时处以87.2万元的罚款;方春晓则被处50万元罚款。
事实上,被业绩“冲昏头脑”的还有公司时任监事、研发部经理韩伟。
同日曝光的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12日至4月16日,韩伟通过其妻子殷某的账户交易热景生物,合计买入1.8万股,金额90.61万元;2021年4月20日卖出3000股,金额42.95万元。
对此,证监会对韩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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