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段伟朵)9月27日,《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 (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条例(草案)》亮点颇多。其中提到,建立研发投入强度“红线”制度,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低于1%的企业,不支持其申报科技项目和研发平台;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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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应支持争创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
就创新平台方面,为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聚焦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建设一流创新平台,《条例(草案)》分别对实验室、技术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发区、创新孵化平台等创新平台按照功能定位作出具体规定,并在政策、资金、人才、土地、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提升创新平台的创新能力和运行效能。
其中,《条例(草案)》第八条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和本省重大战略需求,统筹建设省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并支持其争创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条例(草案)》第九条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完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争创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
此外,《条例(草案)》第十一条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提质发展,复制推广先行先试政策,增强辐射引领带动能力。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持续开展改革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探索,优化创新发展生态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当按照战略定位和产业规划,汇聚国内外创新资源,建设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现代物流、智能制造、跨境电商、智慧城市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创新发展高地。
建立研发投入强度“红线”制度
不支持触“红线”企业申报科技项目
就创新主体方面,为全面提升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创造能力,培育一流创新主体,《条例(草案)》规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科学技术人员等创新主体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高等学校原始创新能力,增强科研院所创新供给能力,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体系,保障创新主体平等、便捷获取科技创新资源和公平、高效参与市场竞争。
《条例(草案)》第十五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制定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支持企业牵头科技攻关任务,完善企业创新引导促进机制,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建立研发投入强度“红线”制度,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低于1%的企业,不支持其申报科技项目和研发平台。
《条例(草案)》第十六条明确,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制度、分配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国有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投入,在考核中视为企业利润。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获得的股权和分红激励,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将企业的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
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关于创新人才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应当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等机制,优化创新人才队伍结构,构建开放灵活的人才吸引机制,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优厚待遇和荣誉激励。
《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明确,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扩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完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科学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离岗创业取得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此外,关于创新环境,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优化一流创新环境,《条例(草案)》规定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体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容错纠错机制,大力倡导科学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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