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唐朝金)近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标志着一拖集团落实《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一家企业集团只能设立一家财务公司”的金融监管要求,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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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查询得知,今年3月,一拖股份发布公告表示,一拖股份控股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拖财务)拟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控制的子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实施重组整合。
根据重组的框架协议,一拖股份及一拖财务拟通过由一拖财务向国机财务出售资产、一拖股份向国机财务现金增资、一拖财务实施清算注销,以及国机财务向一拖股份提供金融服务等一系列交易安排,完成一拖财务与国机财务有关人员、资产及业务重组。
一拖股份表示,本次重组整合的主要目的一是为落实《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一家企业集团只能设立一家财务公司”的金融监管要求,二是两家财务公司整合后,国机财务承接并运营一拖财务相关资产及业务,资本实力和服务成员单位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保留国机财务作为国机集团主要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可以进一步增强国机财务的金融资源实力。
公告显示,2021年底,国机财务营业收入为8.72亿元,实现净利润3.06亿元。
对一拖股份来说,通过增资国机财务,可保持并获得经济效益回报,还可利用国机财务的金融资源,更好地为一拖股份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支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发展,可谓一举多得。
据了解,2020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对《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指出,本次修订立足于提升非银机构监管有效性,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精简审批事项,优化许可条件及程序;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银机构股权管理,提升相关监管规则一致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非银机构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及高风险机构处置等相关规定,弥补监管实践中发现的制度短板。
自《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已有中铝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中国中化集团等多家央企响应“一家企业集团只能设立一家财务公司”的要求,对相关财务公司进行了重组整合。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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