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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对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优化公司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存续期管理,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等4个方面的12条措施。
在优化公司债券审核注册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突出重要性、强化针对性。二是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交易所承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主体责任,证监会根据交易所审核意见履行注册程序,并重点关注“六个重大”情形。三是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强化“受理即纳入监管”要求,健全与注册制相适应的事中事后持续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加强对交易所发行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交易所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和廉政监督机制。
在强化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完善公司债券日常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和证券自律组织监管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并督促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严格履行风险监测、报告、处置义务。二是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健全债务管理工具相关制度安排,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推动违约债券有效出清。
此外,《意见》还提到,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精神,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推动对债券违法违规主体依法进行民事和刑事追责,形成司法震慑。二是健全适应不同债券类型和风险特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完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持有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到,强化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债券品种创新的支持,配合做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提升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附: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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