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积极构建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作用,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资料图】
《方案》提出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实现与河南省级节点及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初步形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网络和管理机制,为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推出公益性基础信息服务。
2023年底前,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前提下,实现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充分共享,郑州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郑好融”平台)与全市有需求的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全面依法依规对接,形成健全的服务和保障机制。
《方案》提到多项措施:
(一)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体系
按照要求,加快“郑好融”平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横向联通市信用平台,积极构建上下联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形成融资信用服务合力。打造融资信用服务试点示范,合力创建一批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示范园(区)、示范银行、示范平台及涉农金融服务等场景试点示范,强化正面引导,推广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大数据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
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多渠道开展归集工作,积极补充完善市信用平台各类信用信息。一是加快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司法、纳税、社保、公积金、知识产权、生态、不动产、行政管理、水电气、科技研发、金融资产交易、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归集,实现“应归尽归”。二是探索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引导企业补充完善自身信息。围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对涉企信息需求,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河南·郑州)”网站等渠道自愿申报资质证照、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等作出公开信用承诺,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三是加强数据标准化建设,定期更新《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强化信用数据治理,充分利用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数据校验、监测、防篡改等数据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市税务局、市中级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建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医保局、市事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电力公司等,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信用信息开放共享
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公示工作,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体制机制,全量归集公共信用信息,推动信用信息在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业务系统间的按需共享,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依托政务信用平台,高效汇聚、整合、加工全市多源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提升信用风险预判能力和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市信用平台信用评价功能
做好与国家、省信用系统对接工作,鼓励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等开展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完善信用评价模块,基于市信用平台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主体各类信用信息和信用风险等进行客观、科学、公正地分析研究,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支持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践行信用惠企理念,市信用平台及“郑好融”等数据平台要建立健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市信用平台及“郑好融”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申请信用修复;市信用平台要持续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不断提高信用修复审核效率;在“信用中国(河南·郑州)”网站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发挥平台集聚效应
充分发挥“郑好办”APP优势,增设金融专区,将“郑好融”平台在“郑好办”上透出,为驻郑金融机构及我市政策性金融产品引流客户、创新产品、扩面增量。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科技贷”“创业担保贷”“专精特新贷”等政策类金融产品与“郑好融”平台实现技术对接和业务数据共享,通过在“郑好融”平台整体透出,助力客户引流和融资便利,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
(七)强化信用信息对企业融资的支持
依法依规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研究制定政务数据支持金融机构放贷的方式和路径。在政务数据服务小微金融、科创金融方面创新尝试,推动政务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信贷流程中依法合规共享。加强“郑好融”平台与市信用平台互联互通,鼓励“郑好融”平台采用联合建模、隐私计算等方式与金融机构深化合作,更好服务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推动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探索建立市级征信公司
适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联合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科技公司等成立市级征信公司,立足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需求,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探索大数据交易与信用信息市场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提到:
(一)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
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对接与专题对接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银企对接活动情况通报和签约跟踪制度,定期跟踪分析,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推动金融机构健全内部协同机制,确保对接工作实效,不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信用支持企业融资机制
充分发挥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优势,按照属地服务管理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郑好融”平台宣传推广力度,深入了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需求情况,积极引导辖区企业进驻“郑好融”平台;按照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企业融资“白名单”要求,各开发区、区县(市),市直各单位结合稳经济促增长相关工作要求,对辖区(行业)内的企业进行梳理筛选,将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纳入推荐“白名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政策支持
研究制定支持“郑好融”平台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风险缓释机制,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平台金融产品,积极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用融资支持,积极构建形成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依托“郑好融”平台建立对获得贷款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并及时推送给相关机构。对依法认定的恶意逃废债等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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