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阳600万元消费券今起发放!)
“惠享南都-迎新春”促消费活动启动 首期600万元消费券喜等领取
(资料图片)
南阳市2023年“惠享南都-迎新春”促消费活动今日启动,活动将持续到3月31日,中心城区第一期600万元消费券将陆续发放。
此次促消费活动旨在有效缓解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丰富市民节日市场供应,加快促进我市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市本级促消费活动由市政府主办,市商务局承办,建设银行南阳分行等协办,包含“喜迎双节”消费季、“迭新换代”家电季、“辞旧迎春”焕车季三个板块,分别发放1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消费券用于消费补贴。
总体安排
1.活动名称:南阳市“惠享南都-迎新春”促消费活动
2.活动时间:2023年1月17日~3月31日
3.主办单位:南阳市人民政府
4.承办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等
5.协办单位:建设银行南阳分行
市本级活动主要内容
“喜迎双节”消费季
1.市中心城区发放“消费类”补贴150万元
2.活动范围:指定的限额以上“商超、百货、旅游、餐饮、住宿、加油站、‘南阳老字号’”且支持受理“建行生活”APP的线下“零售类”实体商家使用(实际参与商家名单以“建行生活”APP展示为准)。
3.活动内容:围绕春节等假日节点,共计发放150万元补贴,计划投放7期,考虑到春节前是消费旺季,计划1月22日之前投放两期共计50万元,1月27日之前投放一期20万元,2月~3月投放不低于4期共计80万元。分别为“满50元减10元、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50元、满300元减80元”四类,市民通过下载登录“建行生活”APP,进入“建行生活”APP落地页“惠享南都-迎新春”活动专区领取,在“我的”—“我的票券”查看已领取的票券,并在有效期内至“建行生活”APP公布的参与活动线下实体商家消费。
4.优惠券使用流程:①登录“建行生活”APP首页-左上角“位置”选择“南阳”,并开通位置权限-我的-钱包-绑定银行卡。②向商家付款时,可出示建行生活付款码,或点击优惠券-去使用-选择门店-输入金额线上支付(下同)。活动期间每位用户每类消费券限领1张,领取后有效期7天,每次领取后限在当期内使用。已领取但过期未使用的消费券,将回收并在下期发放。
“迭新换代”家电季
1.市中心城区发放“家电类”补贴150万元
2.活动范围:指定的限额以上“家电类”且支持受理“建行生活”APP的线下实体商家使用(“家电”类包括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洗碗机、手机等电子类产品,实际参与商家名单以“建行生活”APP展示为准)。
3.活动内容:由建行南阳分行在全市投放“满1500元减200元、满3000元减400元、满5000元减800元”的消费券,共计投放150万元,计划投放7期,考虑到春节前是消费旺季,1月22日之前投放两期共计50万元,1月27日之前投放一期20万元,2月~3月投放不低于4期共计80万元。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到指定企业购买“家电”类商品,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达到1500元、3000元和8000元以上的,享受上述满减优惠。市民通过下载登录“建行生活”APP,进入“建行生活”APP落地页“惠享南都-迎新春”活动专区领取,在“我的”—“我的票券”查看已领取的票券,并在有效期内至“建行生活”APP公布的参与活动线下实体商家消费。
活动期间每位用户每类消费券限领1张,领取后有效期7天,当期未使用的消费券,将回收并在下期发放。
“辞旧迎春”焕车季
1.市中心城区发放300万元汽车补贴
2.活动范围:中心城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实际参与商家名单以“建行生活”APP展示为准)。
3.活动内容:消费者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指定汽车销售企业购买5万元(含)以上家用小客车新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南阳市域内缴纳车辆购置税、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除享受汽车销售企业的促销活动外,按照“补贴总额控制,先申报先得”的原则,享受政府购车补贴。补贴标准为:购买燃油汽车时,单台价格5万元(含)以上,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金额的4%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0元;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单台价格5万元(含)以上,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金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0元;购车人可到建行指定网点提供购车发票、身份证原件、行车证、支付凭证等资料,购车发票的开票日期和行车证发证日期需在活动时间之内。
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补贴金额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至购车者的“建行生活”APP券包中。该消费券可在参与本年度我市促消费活动的指定商超、百货、旅游、餐饮、住宿、加油站、家电类、“南阳老字号”企业消费使用,汽车促消费活动所得的消费券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活动部分要求
中国建设银行南阳分行:负责消费券发放、使用方面的咨询、投诉等,负责活动参与商家技术衔接及汽车消费补贴受理、核发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地促消费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开展,鼓励本地消费者和限上商贸企业积极参与各项消费活动。
参与活动商家:要积极利用各种渠道,扩大宣传,广泛发布消费券申领使用方式、商品服务和企业自己的优惠信息,吸引广大消费者参与。同时,要兑现配赠的优惠承诺,落实产品品质控制、风险防控等主体责任,及时处理消费投诉。有虚假承诺、误导、诱导消费者或借助促消费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提高售卖价格、以次充好、以优惠为名不落实售后服务、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套取财政补贴等违反市场监管要求的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责编:杨萨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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