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6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公布《驻马店市贯彻落实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共计六个部分90条措施,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资料图)
划重点:
鼓励各县区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底,对在驻马店市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
对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2023年3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积极申请省财政按年化利率2%给予贴息。
鼓励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不超过500元/人次的标准,以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消费券形式发放。
加快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在产业转型、基础设施等四大领域启动实施一批百亿级重大项目。
支持建筑类国有企业增强实力,撬动社会资金共同设立房地产纾困基金,推动化解问题楼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适度超前布局加氢基础设施,积极布局发展前沿材料、卫星及应用等未来产业。
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实行上市奖补,推动平台企业、数字企业、生物企业等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研究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资金池有效运转一年后,积极争取省财政一次性奖励(省财政按当地财政投入资金实际年化使用规模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省辖市最高奖励1000万元,县(市、区)最高奖励500万元)。
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落实对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暨人才孵化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支持政策。
附全文:
驻马店市贯彻落实大力提振市场信心
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责任分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贯彻落实责任分工。
一、全面释放消费潜力
(一)稳定大宗商品消费。
1.鼓励各县区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底,对在我市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培育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干线公路服务区和县域延伸,到2023年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集中式充电示范站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3.鼓励各县区对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各地实际财政补贴支出按不超过30%给予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4.指导各县区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全面落实16条金融支持等一揽子政策,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鼓励商品房团购,多措并举释放住房需求。鼓励通过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金融工作局)
5.认真做好省对各市2022年促消费情况综合考评工作,市财政局、商务局负责本级的资金筹措和兑付清算并汇总上报各县区数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加速恢复接触性消费。
6.对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2023年3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积极申请省财政按年化利率2%给予贴息;落实省对2023年组织专列、包机引客入豫的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的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7.落实国家、省关于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最新防疫要求,加快恢复文化旅游市场。加强景区景点服务设施设备运维管理,保障游览活动顺畅、安全。跨市县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按需求为团队游客提供核酸检测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8.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9.积极参加“四季河南”主题营销产品和“全球文旅创作者大会”等活动,落实“河南人游河南”系列文旅消费惠民活动,鼓励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利用周末和节假日举行联游套票、门票打折等优惠活动,配合做好“春满中原·老家河南”系列元旦春节文化活动、“豫鉴美食”餐饮促消费系列活动、首届中华老字号(河南)博览会。鼓励各县区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落实省财政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的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
10.鼓励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不超过500元/人次的标准,以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核销对象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1.完善无接触式服务配套设施,制定相关建设指引,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在社区、医院、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建设外卖配送柜、快递柜等,保障终端配送顺畅、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建局)
(三)积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
12.加大生活服务新场景开发力度,利用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一批服务业数智化升级示范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更新改造提供低息贷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财政局)
13.引导批发零售企业举办线上促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出台阶段性费率优惠措施,减免或降低网店年租、推广运营等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14.组织开展农产品、终端消费品产供销对接活动,协同解决产品滞销、货源组织等堵点问题。指导商贸企业增加生活必需品备货量,全力保障市场供应,有序重启重点节会、展会,支持企业举办让利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市场供需两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
15.实施都市精品商业街区提升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通过数字赋能、商旅文体融合等打造一批特色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五)完善项目推进机制。
16.积极申报省重点项目建设“双百工程”,加快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在产业转型、基础设施等四大领域启动实施一批百亿级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7.实施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攻坚计划,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新型基础设施等10大领域,梳理出一批重大项目,建立任务台账,落实推进责任,确保2023年全年完成投资3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8.继续办好“三个一批”活动,完善“三个一批”活动评价细则和项目遴选核查程序,带动2023年全年完成工业投资66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9.建立市本级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印发实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引,全面提高项目包装质量和成熟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0.建设“一张图”可视化监测调度平台,提升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项目监管“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六)拓宽项目建设融资渠道。
21.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持续梳理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并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项目储备库。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REITs项目发行上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
22.加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等领域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3.建立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协调机制,统筹用好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各类政策资金,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快建设、早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七)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
24.将商业银行“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实际投放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激励因素,并适当提高权重。参照省财政做法,在开展竞争性财政资金存放时,适时将商业银行对“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投放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强化工作激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25.支持建筑类国有企业增强实力,撬动社会资金共同设立房地产纾困基金,推动化解问题楼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局)
26.充分发挥业绩考核“指挥棒”作用,配合中原银行、中原信托开展房企贷款合理展期等业务,配合中原资产开展助力房企纾困、化解盘活地产项目等业务,引导金融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工作局)
27.积极推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加快解决房地产企业政府欠款问题,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抓紧和房地产企业、关联的施工企业逐条核对政府欠款明细,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清偿措施。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通过新增财力、置换债券、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偿还政府欠款,增加房地产企业流动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28.引导各级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准确、灵活把握查封、扣押、冻结尺度。对“保交楼”项目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保全财产;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要采取活封形式,不能影响“保交楼”项目复工续建。(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建局)
三、持续培育壮大新动能
(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29.2023年在优势特色领域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新增省级创新平台20家,认定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家,组建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5个。积极申建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功能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30.加快构建标准化双创载体体系,2023年建成市级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智慧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1.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强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新设立一批创新联合体,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0家、评价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460家、市级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5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2.积极推动重点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争取设立一批省产业研究院和省中试基地,高质量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2023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8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33.积极推动高校参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2023年争取共建一批高质量研发中心,建设一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34.积极申报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企业、院校建设试点,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每所职业院校重点打造1—3个具有行业特色和区域优势的专业(群),形成一批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品牌,2023年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专业点和服务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工匠实验室、生产性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35.积极参加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中国·河南科技创新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精准引进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团队,力争引进培育具有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和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顶尖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36.落实“中原英才计划”、博士后招引培育“双提”行动等人才培育工程,2023年新建一批中原学者工作站,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招引一批博士后等青年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37.引导天使、风投、创投基金与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
(九)加快传统产业升级。
38.巩固提升装备、食品、建材、医药、化工、轻纺等优势产业,开展重点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丰富服装、制鞋、家居、工艺美术等终端产品供给,加快预制菜产业发展,积极推进酒业、奶业振兴,推动农产品加工提质升级。鼓励各县区通过贴息、补贴等手段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39.推进“九大产业集群”高端化发展,同步招引集聚产业链下游配套企业,力争实现落地一个项目、带动一个产业、形成新的引擎。(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0.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强化重点行业能效标杆管理,落实资金奖补、节能量纳入用能权市场交易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41.抢抓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加大对行业龙头、链主企业的支持力度,“一企一策”推动产能利用率较低的汽车企业整改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42.持续提升智能终端、新型显示等产业能级,围绕龙头企业招引布局一批产业链配套项目,提高本地化配套率和集群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3.实施生物经济重点工程,加快引进创新药、现代中药、诊断检测、高端医用耗材等领域重点企业,争创省级生物经济先导区和国家级先导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4.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特色园区,培育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5.适度超前布局加氢基础设施,积极布局发展前沿材料、卫星及应用等未来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十一)完善开发区产业生态体系。
46.深化“三化三制”改革,科学有序推进开发区扩区调规,建立亩均投入产出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完成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确保产业用地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7.实施开发区跨越发展行动,研究制定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开展产业转型示范开发区创建,组织2023年开发区观摩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48.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9.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
5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3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十三)强化金融支撑保障作用。
51.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52.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较2022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2年有所下降。(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
53.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对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
54.加强“银社互动”,对2022年用工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未裁员,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业企业精准投放低息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
(十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55.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开展产销、产融、用工、产学研“四项对接”活动,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争创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0家、省级头雁企业2-3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6.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实行上市奖补,推动平台企业、数字企业、生物企业等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57.落实中央资金支持政策,落实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58.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着力稳定外资外贸
(十五)稳定对外贸易。
59.大力发展口岸经济,积极参与郑州—卢森堡“双枢纽”合作,落实中欧班列市内货源发掘和“班列园区”行动,完善空陆水多式联运体系,加快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发挥“驻马店—宁波舟山港号”海铁联运班列,“驻马店—青岛港”物流班列交通运输优势,推进海铁联运、公铁联运、公路物流港无缝对接,争取发行铁海联运班列320趟,货物22000标准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驻马店海关)
60.持续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覆盖面,对纳入年出口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统保平台的,保费全额补贴;纳入300万—600万美元统保平台的,保费补贴80%。对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出口信用保险的,最高补贴实际缴纳保费的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1.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等,最高补贴实际发生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费用的7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2.研究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资金池有效运转一年后,积极争取省财政一次性奖励(省财政按当地财政投入资金实际年化使用规模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省辖市最高奖励1000万元,县(市、区)最高奖励500万元)。积极开展“外贸贷”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63.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净展位费、人员机票费实施分类补助,最高补助9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64.支持企业参与贸易救济案件应诉,对已形成初裁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应诉项目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5.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落实对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暨人才孵化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6.实施海外仓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落实对评为省级海外仓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的政策,落实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六)精准招商引资。
67.进一步激励中介机构,积极委托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的专家智库、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商协会开展协作联动招商,对促成引进符合条件外资项目的,按规定给予委托招商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财政局)
68.编制发布《驻马店市外商投资指引》,研究细化外商投资生活及人才保障、会展活动举办等配套政策,持续提升政策可操作性,最大限度释放外资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9.加快推进国际合作园区建设,落实对欧合作专项行动,积极参加在豫外资企业圆桌会、跨国公司中原行、卢森堡投资贸易洽谈会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发改委)
70.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落实省财政按到位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71.办好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继续参加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数字经济峰会等重大招商活动,每年市级层面组织重大招商活动1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七)保持就业稳定。
72.持续深化“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高质量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培育创建行动,推进“一县一品牌”建设,2023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22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4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3.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4.落实“豫见·省外”劳务输出扩面升级,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5.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1∶1比例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6.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
(十八)持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77.实施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倍增行动,2023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3所。深入实施乡镇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优化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力争2023年职业学校达标率超过8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体委)
78.争取国家和省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2023年实现市“四所医院”、县“三所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标。推动方舱医院升级改造亚(准)定点医院、三级医院可转换重症病房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体委)
79.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有序推进一批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完成3000户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0.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深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服务、精准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81.健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统筹推进居民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完善落实粮食、成品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九)强化能源和粮食安全。
82.全力保障电力供应。组织签订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发挥电煤中长期合同保供“压舱石”作用。扎实推进煤炭稳产增供。供需两侧同时发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加强机组运维和调度管理,落实“应开尽开、应发满发”责任,实现“能并尽并、能用尽用”;加大中长期外电吸纳工作力度。必要时精准管理负荷,确保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可靠、安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
83.抢抓全国煤电建设窗口期,谋划我市大型火电项目。加快响水潭和竹沟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加快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84.加强粮食和能源储备基础设施投资,争取财政或国债资金。(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发改委)
85.分类分区域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2023年新建高标准农田90万亩。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筑牢粮食生产根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86.落实产粮大县、小麦、稻谷目标价格等补贴政策,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
(二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87.加强基层“三保”资金调度和库款监测,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建立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分类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8.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盯紧高风险机构、重点人员,补齐监管短板,扎牢监管笼子。(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
89.聚焦燃气、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自建房、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90.加大金融、房地产、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做细做实信访维稳工作,最大限度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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