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19日消息,《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关于强化科技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近日正式出台。其中提到,组建伊滨区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对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等提出咨询建议和决策依据。
对伊滨区创新龙头企业牵头建立并获批的市级以上孵化平台,经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后,区财政给予100万元建设补贴。
强力推动省龙门实验室建设运营,鼓励龙门实验室引入专业化投资运营商,布局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产权交易、法律财务、创业辅导等公共服务平台。
(相关资料图)
对批准建设的产业研究院和中试基地,根据其绩效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按照市财政支持力度给予1:1配套奖补
设立100万元的区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池,支持孵化载体加快设立种子基金,对孵化载体设立种子基金的,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比例的参股。鼓励国有平台公司、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并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附全文: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关于强化科技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优化创新高质量发展环境
1、组建伊滨区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对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等提出咨询建议和决策依据。
2、鼓励我区五大产业集群科技领军企业建立主导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创新联合体申报的科研项目,给予牵头单位5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
3、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购买第三方科技服务的,按照科技服务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实施便利直通车服务。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享受便利直通车和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
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1.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培育库
对当年备案成功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
2.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进入洛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库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申报补助;
对首次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市级同等奖励配套。
对伊滨区外整体迁入的符合我区产业定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一年且正常经营的,区财政奖励20万元。
3.支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
对首次认定的伊滨区创新龙头企业,区财政奖励10万元。
对伊滨区创新龙头企业牵头建立并获批的市级以上孵化平台,经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后,区财政给予100万元建设补贴。
三、构建产业创新平台体系
1. 强力推动省龙门实验室建设运营
鼓励龙门实验室引入专业化投资运营商,布局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产权交易、法律财务、创业辅导等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龙门实验室运营发展需要,参照省市相关政策出台专项扶持举措。
2.支持产业研究院和中试基地建设
对批准建设的产业研究院和中试基地,根据其绩效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按照市财政支持力度给予1:1配套奖补。
3.实施创新平台扩量提质计划
聚焦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三大主导产业,建立创新平台培育库,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平台,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区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
四、多层次布局创新创业载体
1. 高标准规划建设智慧岛、高质量推动科技产业社区建设
参照省市相关政策出台专项扶持举措。
2. 支持建设大学科技园
持续发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效能。
建立孵化载体培育库,对进入培育库的孵化载体建设单位,区财政给予2万元的申报补助。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按照市财政支持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
五、全面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
1. 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企业研发财政补助力度,按市定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补支持。
2.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按照市财政支持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
发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成果转化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倍增,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市财政支持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
六、大力实施人才引育工程
1. 优化人才管理模式,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知名企业在职或离退休科技人员
到科技型企业挂职开展项目合作,促进科研成果就地转化。挂职期原则上为2年,挂职期间挂职人员享受每人每年5000元的交通、通讯补贴;挂职期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市财政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
2. 推动创新人才集聚
鼓励广大科技人才,加入伊滨区科技人才后备库。
每年在库中择优支持一批创新创业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科研经费20万元。
对伊滨区科技人才后备库的人才在伊滨区领办创办企业的,由基金公司择优以“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
3、企业科技创新人才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市级以上人才项目。
被认定为河洛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按照市财政支持金额的20%给予经费补贴。
被认定为河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的,以“事后奖补”的支持方式,在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市财政支持金额的20%给予经费补贴,由项目单位按贡献情况奖励相关人才。
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4. 推进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建设
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的引才、育才、聚才、扶才作用,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产业发展。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5、中原学者工作站
对新认定的中原学者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经批准首次设立的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按照市财政支持资金1:1配套支持。
七、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
1.发挥基金效能
设立100万元的区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池,支持孵化载体加快设立种子基金,对孵化载体设立种子基金的,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比例的参股。鼓励国有平台公司、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并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2.加大“科创贷”支持力度
完善科创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对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力度,发挥“投贷联动”作用,持续扩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3.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鼓励区内优质企业在境内、境外上市(挂牌)。对于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进行奖补;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四板)成功挂牌的伊滨区上市后备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八、集聚创新创业社会力量,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鼓励创新联合体、行业协会、孵化载体、产业园区和科技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为我区引进域外高企和各类创新平台。
每引进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企业一年内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第三方机构5万元奖励;
每引进培育一家省级孵化平台,给予第三方机构10万元奖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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