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每个人的健康,河南这个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每日热议

时间:2023-03-29 12:43:34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3月29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9章73条,包括总则、规划与资源配置、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等,将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解决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资料图片)

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方面,《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完善中医药行业管理制度和政策举措,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提高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质量,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卫生应急等方面作用。

药品供应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鼓励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保障措施方面,《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和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运行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革命老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探索符合中医特点的支付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科学制定区域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确保医疗保障基金足额支付并有效使用。

【立法进程】

2022年11月26日,《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023年3月27日,《条例(草案)》提请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023年3月29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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