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落马5个月后,本溪银行公司金融部原总经理白某的违法细节曝光。
裁判文书显示,白某受贿136.09万元、违法发放贷款8348万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二审维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白某涉及的违法放贷行为均受时任本溪银行董事长马某指使。后者已另案处理,于2022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资料图)
除白某、马某外,近年本溪银行还有多名中高层陆续被查,包括该行原行长宋某镭。
受贿购物卡、金条等合计136万元
早在判决书公布前,白某就于2022年11月出现在本溪市纪委监委披露的一份“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中。
通报称,2019年至2020年,时任本溪银行公司业务营销部总经理的白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某公司实控人苏某在银行承兑汇票续作、提前支付存单利息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取好处费50余万元,在企业经营等方面破坏营商环境。
最新判决书显示,白某系“70后”,2019年3月任本溪银行公司业务营销部总经理,2021年9月获聘为该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总行专家,随后兼任建设支行党支部书记,代为履行支行行长职务三个月。
去年3月,白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留置,同年8月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一审法院查明,白某在担任本溪银行业务营销部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9家企业在贷款等业务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6.09万元,包括50张面值千元的购物卡、1根100克金条。
其中,白某2020年11月接受某物流有限公司王某请托,为该公司在本溪银行贷款提供帮助,并收受王某送给其的感谢费5万美元。后白某因其上级领导马某被调查,于2022年3月让其家属将5万美元归还王某。
根据判决书,白某收受贿赂的同时,为企业快速办理贷款、转贷,或办理利率更低的支小再贷款,以及为前述通报所涉及的企业在银行快速办理承兑汇票续作、提前支付存单利息中提供“帮助”。
接受上级指使违法放贷8348万元
除受贿犯罪外,白某还在2019年至2020年受时任本溪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马某指使,三次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8348万元。
其中,2019年4月,在明知将违反贷款集中度规定的情况下,听从马某指使向W公司新增授信并全额发放贷款,超过该行资本净额10%的限额,违法发放贷款1048万元。
2019年11月至12月,在明知H公司申办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无土地使用权证、虚构贷款用途、抵押物难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仍安排下属撰写虚假调查报告、将贷款材料做到表面合规,向该公司违法发放贷款3000万元。
2020年10月至12月,在明知Y公司现金流不足、抵押物期限不足情况下,暗示Y公司股东安排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增抵押物价值,安排下属撰写虚假调查报告,将贷款材料做到表面合规,向该公司违法发放贷款4300万元。
最终,除Y公司4300万元贷款正常偿还,另外2笔均形成不良贷款。其中,W公司、H公司在银行提起诉讼后,目前均已达成和解协议,抵押物能够覆盖贷款本金、利息及全部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白某与马某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系共同犯罪,其中白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数罪并罚,判处白某有期徒刑5年半,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白某随后提出上诉,认为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其从事工作只是贷款发放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对贷款最终发放没有决定性作用,且第二笔违法发放贷款没有造成损失,应当对总刑期及罚金进行下调调整。
二审法院指出,白某系经本溪银行通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任用,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另外,白某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由不同信贷环节的自然人参与,一审已认定其为从犯,并依法减轻处罚,量刑适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名中高层被查
本溪市纪委监委2022年10月通报显示,马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经查,马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安排使用机关食堂经费冲抵走访接待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发放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而除白某、马某外,近年来,本溪银行还有多名中高层陆续落马,其中:
2021年6月,本溪银行公司业务营销部原工作人员付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月,本溪银行原明山支行行长张涛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5月,本溪银行平山支行原党支部书记、行长李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5月,本溪银行不良资产清收管理中心清收一部科员郗百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此外,2022年3月,本溪市纪委监委披露的一份“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中,本溪银行原党委委员、行长宋某镭赫然在列。
通报称,2017年3月至2021年2月,宋某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相关企业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80余万元。宋某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21年12月,宋某镭被开除党籍、受到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责编:王时丹 | 校审:张翼鹏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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