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百亿汽配龙头或遭诈骗,最新回应来了

时间:2023-04-15 10:49:25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杨萨】4月13日,一宗“合同诈骗”案件让汽配龙头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成为话题焦点。

4月14日,威孚高科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该案件主要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国贸)国内贸易业务,该部分业务与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业务无重叠,公司正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图)

全资子公司遭遇合同诈骗,威孚高科称暂无法预估影响

4月13日威孚高科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孚国贸于2023年4月12日晚,收到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单》,被告知威孚国贸被合同诈骗一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已决定立案因案件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估本次事项对威孚国贸及公司的影响。

大河财立方记者就上述事件致电威孚高科证券事务部,截至发稿,电话未能接通。

公开资料显示,威孚高科始建于1958年,主营业务为汽车核心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中国汽车工业零部件三十强企业,于1998年登陆A股市场,实控人为无锡市国资委。目前,公司旗下拥有18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家合资公司。其中,威孚国贸是威孚高科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由威孚高科100%持股,主要负责威孚高科的国内销售(除主机厂)及进出口业务,是威孚高科对外贸易窗口。

威孚高科2022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孚国贸积极拓展平台贸易业务,该业务营收1.85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52%,毛利率高达100%。相比之下,公司核心零部件业务毛利率仅15.44%。

值得关注的是,平台贸易业务的营收比重仅2.52%,却影响了公司整体资产负债指标和盈利质量。

据威孚高科三季报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34.75亿元,增长169.18%;预付款项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31.51亿元;短期借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24.97亿元,增长173.63%;应付账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16.51亿元,增长51.48%;应缴税费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2587万元,增长64.5%,以上均主要为平台贸易业务增加所致。

此外,威孚高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8.18亿元,主要为平台贸易业务采购额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流入15.36亿元,主要为平台贸易业务增加借款。

“合同诈骗”事件发生后,有投资者在互易动平台询问威孚国贸所遇合同欺诈涉及平台业务的具体内容,威孚高科仅透露主要涉及威孚国贸国内贸易业务,并未作深入回答。

记者梳理发现,威孚高科及威孚国贸在公开信息中均未明确说明什么是平台贸易业务。

“合同诈骗”并非个例,遭遇骗局公司应当如何及时补救?

事实上,此次威孚国贸遭遇“合同诈骗”的案件并非个例。

2022年11月10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司被合同诈骗一案,公安机关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现已立案侦查。早在2016年4月,该公司在核查经销商过程中,发现山西经销客户平遥县西关恒祥金店业务异常,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相关涉案人员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

2022年11月20日,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5名被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王洪武律师表示,公司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充分预测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在合同中约定解决方案,注意合同的完整性和规范性,防止对方履约不能、逃避责任使己方受到损失。

对于公司而言,已经遭遇“合同诈骗”应当如何补救?

河南闻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师树源建议,应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然而当事人提出此类要求时,欺诈方往往会予以拒绝,不予履行。当事人发现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等情形的,当事人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发货、不付款,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在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相关财产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对于涉合同诈骗事件,威孚高科表示,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正在全力核查威孚国贸相关业务情况,集中力量处置风险事项,为此,公司已及时暂停了与有关方的合同执行。同时,加强重大业务风险核查,启动内部审查流程,相关人员已依照规定配合调查。

责编:陈玉尧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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