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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上海证券报从业内多个信源获悉,《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下称“《催收标准》”)正在征求从业机构的意见,该《催收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工作,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前几天就收到了这个文件,当时没当回事儿。”华南一位从事网络小贷行业多年的管理层人士告诉记者,“应具有明确的催收工作管理部门并指定一名高管负责催收工作”“不得对无关第三人催收”“对第三方催收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等均属于催收工作规范内容。
“国家标准网站其实在2020年1月份就有相关计划安排,我曾在2021年年底也收到过相关邀请参加,当时因为疫情没有到场参与。”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告诉记者。
徐北分析称,《催收标准》重点规范了“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也就是传统所定义的“无抵押贷款贷后还款电话提醒业务”,这类信贷业务特点是:小额(2千元-5万元);无抵押(纯信用);互联网放款(线上申请、放款、还款);相关贷后管理也是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
同时,这类催收业务都是劳动力密集型。“一些大型的电催公司往往超过百人,甚至千人,而且人员流动性非常大,另外都是低底薪(甚至无底薪)高提成,所以催员往往为了业绩屡屡触碰‘红线’,各种‘软硬暴力’手段一起上,缺乏相关的管理和约束,造成很多问题。”徐北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催收标准》结合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涉及的管理要求和行业实际情况,明确了贷后催收的基本风险控制原则和具体工作规范。《催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指出,催收工作规范包括制度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外包管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等六个方面。
《催收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的金融从业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也可为其他相关机构提供参考,比如: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提供个人网络消费信贷服务并开展贷后催收的组织均为该文件典型的金融从业机构;具备相应企业经营范围,以合同形式接受金融从业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和信用卡透支户开展催收工作或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的组织为典型的第三方催收机构。
徐北认为,《催收标准》对行业的发展和监管有积极作用,但具体效果还要看各级监管机构的态度和落实程度。“这份《催收标准》仅仅由中国互金协会牵头,股份制银行、消金公司、小贷公司、科技公司加入,其权威性、可行性还有待观察,毕竟这类‘标准’需要监管单位认可并推广执行才有效果。”
责编:王时丹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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